| 索 引 号:005254528/2015-0074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 发布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关 键 词:批复 | |
| 文 号:郑开管〔2015〕225号 | 成文日期:2015-08-18 | 发布日期:2015-08-18 |
| 体 裁:批复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鑫之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延长经营期限的申请等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经营期限由5年延长至15年。
二、同意你公司章程修正案。
三、你公司原批准证书收缴我委,换发新的批准证书,证书号仍为:商外资豫府郑高字〔2010〕0013 号。
五、请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2015年8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