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66219073/2016-00007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业务信息/安全生产综合管理 | |
发布机构:管城回族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关 键 词:安全生产 | |
文 号:管安委〔2015〕6号 | 成文日期:2015-08-03 | 发布日期:2015-08-21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金岱产业集聚区,区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面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推进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五级五覆盖”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落实五到位”,按照市安委会要求,现就我区建立健全“五级五覆盖”、“五落实五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按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体系的要求,坚持安全生产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原则,强化地方党委政府及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今年内实现区、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安全生产责任“五覆盖”,推动企业切实做到“五落实五到位”,确保安全生产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二、主要内容
(一)“五级五覆盖”。区、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各级落实“党政同责”全覆盖;落实“一岗双责”全覆盖;落实“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全覆盖;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全覆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定期向党委组织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情况全覆盖。
(二)“五落实五到位”。“五落实”即明确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同时担责;企业安委会主任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做到一岗双责;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向社会公示;企业内部配齐配强专门的安全生产机构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人员。“五到位”即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及贯彻落实“五级五覆盖”和“五落实五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推进我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关键之举,是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的重要保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要高度重视,亲自部署推进,亲自督促落实,切实做到关口前置、重心下移,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分工。区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要依照各自职责规定,履行职能职责并认真落实“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主要领导每月至少一次、副职领导每月至少两次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辖区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协助执法、信息上报及宣传教育工作,党政主要领导同志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副职及其他副职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并按照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的检查频次、检查内容及工作要求,积极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行政村(社区)安全生产监管员负责所在区域内隐患排查、劝阻非法违法行为并及时向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或有关部门报告,协助做好隐患排查治理、事故善后处理及宣传教育工作。
(三)加快推进落实。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精心组织,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五级五覆盖”和企业“五落实五到位”工作,于每月1日前(节假日顺延)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进展情况按要求填写附表,将电子档文件及传真件(加盖公章)报送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袁冠峰,传真:66305586,电子邮箱:gcqawhbgs@163.com。
(四)强化督查考核。“五级五覆盖”和“五落实五到位”工作推进情况,纳入201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通报工作开展落实情况,确保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附件:1、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五覆盖”落实情况汇总表
2、企业“五落实”进展情况汇总表
2015年8月3日
附件1
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五覆盖”落实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名称:
类 别 | 实有数量 (个) | 完成“五覆盖”数量(个) | 覆盖率 (%) | 备 注 |
乡镇(街道) | ||||
行政村(社区)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企业“五落实”进展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名称:
重点企业 | 规模以上企业 | |||||
实有企业(家) | 已印制张贴五落实规定挂图企业(家) | 覆盖率 (%) | 实有企业(家) | 完成五落实企业 (家) | 覆盖率 (%) | 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人) |
联系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