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566454757/2015-00013 |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科技/业务信息/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 | |
发布机构:二七区法制办 | 关 键 词:科技 | |
文 号:二七政〔2015〕9号 | 成文日期:2015-08-25 | 发布日期:2015-08-27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郑政〔2015〕30号),深入实施开放创新双驱动战略,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构建引领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众创空间,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态势,结合二七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市委十届九次全会关于实施开放创新双驱动战略部署,以激发释放创业资源和潜力为主线,以构建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为载体,以完善设施、提升服务、培育主体、丰富要素、营造环境为抓手,切实优化市场竞争环境,集成落实政策,降低创业门槛,拓展创业空间,大力实施众创空间倍增工程、创客育引工程、创新创业服务提升工程、技术成果转化工程、科技金融助推工程、创业生态优化工程,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良好局面。
(二)目标任务
到2018年,形成一批有效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具有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众创空间等多层次的创业服务平台,创新创业综合体功能完善、高效运转,入驻企业超过200家;科技型企业总数突破150家,孵化培育一批创新型小微企业,并从中成长出能够引领未来经济发展的骨干企业,形成新的产业业态和经济增长点,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超过60亿元;创新创业政策体系更加健全,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创新创业成为时尚风气,创业生态更加完善。到2020年,形成全域覆盖、功能完善、特色突出、中部领先、示范带动的创业支撑体系。
二、重点任务及措施
(一)众创空间倍增工程
1.加快推进创新创业综合体建设发展和运营管理。把创新创业综合体建设融入众创空间建设中。开展创新创业与市场需求和社会资本的有效对接、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提升创业者综合能力;开展创业辅导、培育企业家精神,发挥资本推力作用,提高创新创业效率。为大众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把创新创业综合体打造一个开放包容、机制灵活、特色鲜明、人心思创、智慧激荡的众创空间。区科技、规划、国土、房管、工商等部门要简化流程、主动服务,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2.打造围绕高校院所的创新创业生态圈。充分释放高校院所创新创业潜力,推动高校院所成为培育青年创业者的大本营,打造围绕高校院所的创新创业生态圈。支持高校院所建设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校园创业实验室等载体,满足大学生创业距离近、配套全、网速快的需求,服务科技人员和大学生创业。支持高校院所组织企业家、天使投资人走进校园,为大学生提供创业辅导。鼓励辖区高校利用现有存量房产资源改建扩建科技企业孵化器。
3.形成围绕产业集聚区、功能布局区发展的创新创业群落。鼓励和支持多元化主体投资在产业集聚区、功能布局区建设众创空间,完善“苗圃 孵化 加速”孵化服务链条,探索创业孵化新机制新模式,为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空间和专业化服务,形成围绕两区发展的创新创业群落。二七新区,鼓励培育和发展投资促进型、电子商务类创新创业群落。马寨产业集聚区,鼓励培育和发展现代食品制造、电子商务、高端装备制造类创新创业群落。二七特色商业区,鼓励培育和发展以“重塑百年德化商业街形象”为目标的商业街区业态品质类创新创业群落。医疗及高端服务区,鼓励培育和发展生物医药类、医疗保健及健康服务的创新创业群落。田园生态区,鼓励培育和发展以“旅游主业化、全域景区化”为目标的文化创意类创新创业群落,建设好郑州樱桃沟创客基地。开展区级创新创业综合体认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区级创新创业综合体给予相关的政策支持。
4.加快发展开放式的创新型孵化器。顺应互联网时代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新趋势,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建设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支持互联网创业服务平台、互联网股权众筹平台建设,促进互联网与各产业融合创新发展。积极引进车库咖啡、柴火空间等成熟创业服务机构在我区发展。积极协助市开展众创空间的身份确认工作。
5.推动产生领军企业创业派系。鼓励我区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面向企业内部员工和外部创业者提供资金、技术、平台和服务,形成开放的产业生态圈,培育和孵化具有前沿技术和全新商业模式的创业企业,产生多个从企业走出来的创业系,成为孵化创业企业的领航者。支持企业凭借技术优势和产业整合能力,构建创业孵化平台和产业技术服务平台,开展新兴技术领域的产业孵化。
6.加大对众创空间(孵化器)建设的支持。落实市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各项政策措施;对利用老校区校舍等存量房产资源改建扩建孵化器的,建成并经认定后,按照改建扩建孵化面积5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每个孵化器最高200万元。对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包括以企业主体建设),积极推荐享受市政策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积极推荐市认定为创新型孵化器,并积极推荐享受市有关孵化器的支持政策;经我区推荐市认定的创新型孵化器,自认定之日起,连续三年给予50%的房租补贴,单个孵化器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对使用自有房产的,参照市场价格给予补贴。积极培育推荐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二)创客育引工程
按照“依托产业集聚人才、创新体制成就人才、优化环境留住人才”的要求,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支持大学生(包括在校大学生和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含留学来区人员,下同)、科技人员、大企业员工、海归、连续创业者等多元化创业主体在郑州创新创业,加快集聚培育一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打造一批创新创业领军团队,形成人才与科技相互助益、创新与创业紧密结合、企业与产业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1.加大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引进。认真落实《中共二七区委 二七区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实施意见》,对企业引进的创新领军人才,视其承担项目的规模和进度,按规定享受项目扶持资金,同时享受子女入学、安家补贴等生活服务政策,大力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来我区工作。以优化服务方式为基础,提供有关人才引进政策的咨询,形成政策集成、资源集约、服务集中的人才服务综合平台。
2.鼓励各类人才投身创新创业。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资助计划。对在符合众创空间标准的大学生创业园里自主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人经营的大学生和青年才俊提供资金支持,根据其项目吸纳就业能力、科技含量、潜在经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因素,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大学生创业扶持力度的通知》(豫人社就业〔2014〕31号),分别给予2万元至15万元资金扶持。从事个体经营的创业实体项目扶持金额不超过5万元。对入驻创新创业综合体、注册满1年且运行良好的大学生创办企业,根据《关于印发鼓励科技人才和大学生在郑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实施的通知》(郑政〔2015〕35号),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创新创业团队2万元资金奖补(含市级补贴1万元)。
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自主创业人员,可免费参加区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机构举办的创业培训班,培训合格后颁发创业培训合格证。对提供免费培训的社会机构,区财政按照豫人社就业〔2013〕2号文件规定标准给予补贴。
(三)创新创业服务提升工程
1.做强政务服务“软环境”。以提高创办企业的便捷性为根本,优化简化政务服务流程,推动工商、税务、项目、人才等政务服务高效协同,消除创业障碍,减少企业登记注册、注销手续和办税程序。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机构(基金)的注册简化程序、提供便利。探索开展科技型企业网上登记注册。科技型小微企业可按有关规定定期申报纳税。创新创业综合体要设立大学生创业服务窗口。
2.做大创业服务团队。鼓励创新创业综合体通过招投标程序确定专业的运营管理团队,实行市场化运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后补助等方式支持各类创业服务团队不断完善创业服务设施、建设创业导师队伍、引入金融服务机构,为创业者提供咨询、法律、知识产权、财务、检验检测认证、技术转移、大数据、开源工具以及创业辅导、投融资、媒体宣传等服务,切实降低创业门槛和中小微企业发展成本。对引进的创业服务团队,积极推荐市评审认定,并推荐享受郑州市“智汇郑州•1125聚才计划”中“创新创业领军团队”激励政策。对年度输送5家以上经认定的科技型企业落地我区的创新型孵化器,每输出一家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在孵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一家对运营管理团队奖励3万元。
3.进一步加大对创新创业的财税支持力度。
(1)加大各类科技计划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支持力度。结合二七区产业发展规划,每年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现代食品制造、高端装备制造、文化产业、现代服务业、电子商务、现代农业等领域中,遴选一批优秀科技创新创业项目并给予重点扶持,对于研发投入占企业总收入达到一定比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梯次补贴。
(2)鼓励科技型企业自建和引进研发平台。对被认定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给予一次性15万元补助。积极培育推荐省级、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
(3)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凡是在二七区注册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享受国家“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同时,一次性给予15万元补助;对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补助。凡在二七区注册并认定的科技型企业,其科技成果获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6万元补助;对获得市科技进步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3万补助。被确定为国家、省、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
(四)技术成果转化工程
完善科技市场体系,实施有利于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成果转化激励政策,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让科技人员在创新活动中得到合理回报,通过成果应用体现创新价值,在创业中实现成果转化创造财富。
1.加快建设面向创业的技术(专利)转移机构。支持高校设立市场导向、机制完善、运行高效的技术(专利)转移转化机构,支持市场主体建立专业性质、定向服务的技术交易服务平台,积极推荐我区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机构享受市经费补贴政策(一次性给予新建机构30万元经费补贴。被认定为省级、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2.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对促成有效技术成果在我区企业实现转移转化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经我区合同登记处认定,可按年度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合同中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补贴,同一项目多次转让不重复补贴,每个机构单一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支持企业购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研发机构的科技成果和发明专利,积极推荐企业享受市补贴政策(可按交易额的10%给予补贴,每个单位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支持辖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研发机构向我区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和发明专利,或与企业联合开展技术攻关、产品研发,积极推荐其享受市补贴政策(可按技术交易额10%、单个项目最高给予100万元的补贴)。
(五)科技金融助推工程
设立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利用二七区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完善“两金一扶持”的政策环境,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加大对科技型企业投融资支持力度,为我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保障。
1.壮大创业投融资规模。支持各种投资主体兴办创业投资机构,引导社会资金支持我区的创新创业活动。对获得社会创投机构投资的科技创新创业项目、为创新创业企业提供担保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积极推荐享受市政策资金支持(对获得社会创投机构投资的科技创新创业项目,按照年度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0%、最高100万元给予创新创业补助)。担保公司为我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按照实际担保额的2.5%、单笔业务最高20万元给予风险补助。
2.鼓励和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创新创业项目的创投扶持力度。按照“政府引导、保险托底、市场运作、风险共担、试点先行”的原则,参照《郑州市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实施细则》,对银行及保险机构进行一定的风险补偿。
3.提供创业贴息贷款。有创业融资需求的自主创业人员及小微企业,按照《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小额担保贷款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郑人社就业〔2015〕3号)要求,可以享受为期2年的全额贴息贷款。个体经营的贷款额度最高10万元;合伙经营的,可按照人均10万元确定贷款规模,总额最高100万元;小微企业(国家限制行业除外)额度一般控制在200万元以内。
(六)创业生态优化工程
积极举办各种促进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活动,完善创业培训体系,强化舆论导向,使连续创业成为工作方式,树立以创业为荣的观念,营造创新创业文化氛围。
1.鼓励开展品牌化、开放型创新创业交流活动。支持创新创业综合体和创新型孵化器开展创业路演、创业大赛、创业训练营、创业论坛、创业产品展会等各类创业活动。积极落实市相关政策,建立健全创业辅导制度,鼓励拥有丰富经验和创业资源的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家学者担任创业导师或组成辅导团队,对创新创业综合体内有效开展创业服务的创业导师或团队,积极推荐市授予“创业大使”荣誉,并推荐享受市后补助支持。
2.搭建一批科技展示体验平台。围绕主导产业定位,在创新创业综合体建设集前沿技术展示,创业成果推介、应用前景展望,公众参与体验为一体的高层次科技体验展厅,积极推荐其享受市级科技经费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展示体验中心推荐市认定为市级科普教育基地。
3.营造创新创业文化氛围。积极推荐我区创新创业综合体优秀项目参加市创新创业评比奖项,树立表彰一批创新创业典型人物。加强各类媒体对大众创新创业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大力培育企业家精神和创客文化,将奇思妙想、创新创意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创业活动,使连续创业成为一种工作方式,形成“不以成败论英雄”的创业观。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区上下要高度重视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工作,加强支持措施的联动,切实抓紧抓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部署,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积极落实促进创新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
(二)加强示范引导
在创新创业综合体、产业集聚区、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创新创业示范工程,鼓励各部门积极探索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新机制、新政策,不断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
(三)加强协调推进
区科技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研究完善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加强对发展众创空间的指导和支持。加强对大众创新创业政策落实情况调研、发展情况统计汇总等工作,把握创新创业新的特点和需求,及时总结,不断完善服务模式。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与我区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2015年8月25日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