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上街区建设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索 引 号:665995735/2015-00090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上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 键 词:财政,金融,审计,信用体系,信用
文    号成文日期:2015-09-01发布日期:2015-09-01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市上街区建设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区建设领域诚信建设,促进企业信用体系建立,引导企业增强信用观念,规范建设市场秩序,根据《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上街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上政办〔2015〕14号)要求,结合我区工程建设和建筑市场发展实际,现就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信用体系建设的意义

建立和完善建设市场各方主体信用监管体系,对维护诚实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构建诚信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政府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推动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能够促使建设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更加透明,不仅为建设市场各方主体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也可有效地降低建设市场各方主体交易风险,促进企业合法守信生产经营;也是对建设市场各方主体遵纪守法或违法违纪、违规违约程度的一种信用评价,是构建诚信企业、诚信市场、诚信社会的重要抓手。为监督管理部门对建设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提供依据,为社会各界查询建设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提供服务。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构建“诚信上街”的总体发展战略,以建立健全制度规定和标准体系、建设覆盖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征信系统为基础,以建立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为手段,以提高社会诚信意识、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为目的,树立信用上街的良好形象,从根本上优化我区的发展环境,加快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参与、行业规范、企业自律;

二是坚持全面统筹、协调联动、明确目标、分步实施;

三是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三)工作目标。

 一是要在建立统一的企业、注册人员和工程项目三大数据库的基础上,指导和要求企业信息资源整合,建立统一的诚信信息系统,逐步实现与全市数据库的衔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二是要完善奖惩制度,实施信用差别化监管,完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一方面要对诚信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和激励,另一方面要全方位提高失信成本,加大对失信企业和人员的执法惩戒力度,建立失信企业曝光、分类监管、市场准入退出等惩戒制度,真正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

三是充分发挥各方积极性。充分发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及建设市场各方主体等各方面的积极性,探索建立建筑市场行为信用评价机制,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三、主要任务

建立以市场准入、经营行为和市场退出为核心的企业信用指标体系,完善企业信用监管体系信息化平台,建立统一的建设市场各方主体信用综合管理平台、统一的数据共享和交换平台以及信用信息自主上报平台,将我局各部门现有的建设市场各方主体信用情况予以整合,建立政府部门之间数据交换和共享机制。

(一)引导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加强内部信用管理。

通过“诚信企业创建”活动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加强客户资信管理、授信管理、合同管理和台账管理,建立信用信息系统,接受信用服务,提高企业经营管理和抗风险能力。

(二)促进建设市场各方主体依法经营。

开展企业信用宣教活动,充分利用广告、新闻媒体以及其它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多层次、全方位宣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力倡导诚实守信的价值观和道德观,树立诚信为本、诚信兴业的职业道德规范,使诚实守信成为全区人民共同的价值取向和行为规范,形成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

(三)强化建设市场各方主体社会责任。

建立建设市场各方主体法人信用档案,引导企业以诚信立业、以质量取胜、以品牌发展,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和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相关职能科室、部门为成员的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实施方案、信用管理办法和有关制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推进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建设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的具体落实方案,及时制定信用管理目标,进一步完善信用管理制度,负责本部门录入及移送的各类企业信息进行审核把关,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二)加快平台建设。

一要建立健全企业、执业人员数据库。二要完善质监、安监、施工许可等软件用于行政审批和日常监管。研发覆盖建设各方主体的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监管软件,监管系统由身份信息、基本信息和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等构成,具有统计、分析、评估等功能,并做好信用信息数据库维护管理。

(三)完善信用记录。

按照“谁办理、谁录入;谁监管、谁录入;谁奖惩、谁录入”的原则,及时记录信用信息。其中县以上政府部门作出的各类表彰等良好信息,由企业自主输入;依照法定程序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由各行政执法和项目监管部门在不良行为发生或处理后的及时录入信用信息系统。

(四)开展信用评价。

一是实行主管部门评价。积极对建筑业企业建筑市场行为(承接工程量、社会和行业奖惩、合同履约、工程造价管理、工程档案管理等)、施工现场行为(包括质量行为、安全行为、实体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农民工管理等)进行信用综合评价。二是积极探索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坚持全面推进和重点突破的原则,在行政管理事项中推行信用承诺和信用核查制度,积极探索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评估报告。

(五)信用信息运用。

将我局建筑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运用到我区综合评标体系,实现工程现场和招投标市场两场联动。在日常监管、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荣誉授予、职称评定、备案管理等行政管理中全面实行信用承诺制度和信用核查制度,会同招投标管理部门在招投标资格审查环节中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不断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监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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