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37405897/2015-00084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业务信息/食品药品专项整治 | |
发布机构:登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关 键 词:食品,专项整治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09-03 | 发布日期:2015-09-03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强化对含铝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市食安办《关于转发郑州市开展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登食安办[2015]14号)文件的通知,我局自9月份起将在全市餐饮单位开展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本次专项检查将重点抽检餐饮服务单位自制的小麦粉制品(馒头、花卷、包子、发糕等)、油炸小麦粉制品(油条、油饼、炸糕、麻花等)、焙烤食品(饼干、面包、蛋糕等),对抽检不合格样品或问题样品报告,将及时启动针对不合格生产经营企业的核实和后处理工作,依法处置到位。
本次专项检查将督促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企业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提升含铝食品添加剂及其使用制成食品的安全水平,使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