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238/2015-00185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煤炭/业务信息 | |
发布机构:登封市煤炭管理局 | 关 键 词:煤炭 | |
文 号:登煤重组办〔2015〕78号 | 成文日期:2015-09-07 | 发布日期:2015-09-07 |
体 裁:批复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大冶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郑州煤炭工业(集团)嵩阳煤业有限公司,郑州煤炭工业(集团)盛华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8月30日收到《关于郑州煤炭工业集团盛华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隐患整改的请示》(郑嵩〔2015〕113号)后,根据《登封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市兼并重组煤矿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登煤重组办〔2015〕7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该矿井下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原则同意郑州煤炭工业(集团)盛华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盛华煤矿)隐患整改,为确保煤矿隐患整改期间安全作业,特提出以下要求,请严格贯彻落实。
一、盛华煤矿隐患整改前,必须逐项逐地点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组织相关人员贯彻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入井进行作业。
二、盛华煤矿要切实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做到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三、盛华煤矿要严格控制入井作业人数,八点班、四点班每班入井作业人数不得超过38人,零点班停止隐患整改,入井人数不得超过13人。隐患整改时间自2015年9月8日至2015年10月8日。
四、盛华煤矿要严格按照批复地点进行作业,不得违法违规生产。
五、郑州煤炭工业(集团)嵩阳煤业有限公司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加强管理并督促盛华煤矿依法依规作业,严格按照批复的隐患整改地点、人数、期限进行整改,杜绝违法生产。
六、矿井要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确保井下各作业地点风量满足需要,并加强作业现场瓦斯检查工作,严禁无风、微风作业。
七、矿井要加强防治水管理,严格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及下大雨撤人等制度。
八、矿井要加强供电系统及副井升降人员系统管理,及时进行检测检验并切实做好现场保养、维护、管理,确保安全可靠。
九、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强化安全监管,杜绝各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附件:郑州煤炭工业(集团)盛华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井下隐患整改项目表
2015年9月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