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2696/2015-0004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郑州市审计局 | 关 键 词:公告 | |
文 号:2015年第13号(总第24号) | 成文日期:2015-09-29 | 发布日期:2015-09-29 |
体 裁:公告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公告)
2015年第13号(总第24号)
依据市领导批示精神,郑州市审计局委托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自2015年5月7日起,对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整合资产按照收益法进行资产评估。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5年1月22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用事业资产整合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郑政会纪〔2015〕4号)明确规定:中原环保按照经审计、评估后价格向郑州市污水净化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该公司的五龙口污水处理厂、马头岗污水处理厂(污泥消化、干化除外)、南三环污水处理厂、马寨污水处理厂以及王新庄技改工程资产,并以询价方式向资本市场增发股份配套融资。
2014年11月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2014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按照成本法对上述资产进行了评估,预估该整合资产价值为30.25亿元。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重大资产重组中相关资产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评估机构、估值机构原则上应当采取两种以上方法进行评估或者估值”。《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有关规定“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时,应根据不同的评估目的和对象,选用……第二十三条所规定的一种或几种方法进行评定估算。选用几种方法评估,应对各种方法评出的结果进行比较和调整,得出合理的资产重估价值”。
2015年1月22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用事业资产整合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郑政会纪〔2015〕4号)对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纳入整合资产的污水处理特许经营价格、特许经营年限以及毛利率等因素予以确定,已具备按收益法进行评估的条件。
二、收益法评估结果
我局委托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依照资产评估程序和原则,参考污水处理特许经营价格、特许经营年限、毛利率以及运行成本费用等相关评估因素,对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纳入整合的资产按照收益法进行评估。为增强成本法和收益法评估结果的可比性,也以2014年9月30日作为评估基准日。按照收益法评估,预估该整合资产价值为34.07亿元(亚评报字〔2015〕71号),较成本法预估值30.25亿元多出3.82亿元。
三、审计建议
建议市政府有关部门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合理确定该部分整合资产评估价值,既正确体现国有资产的公允价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又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资产整合活动合法合规,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