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2696/2015-0005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郑州市审计局 | 关 键 词:公告 | |
文 号:2015年第12号(总第23号) | 成文日期:2015-09-29 | 发布日期:2015-09-29 |
体 裁:公告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公告)
2015年第12号(总第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郑州市审计局自2015年3月18日至5月12日,对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交运委)2014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实行报送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交运委是主管全市交通运输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属财政全供正县级行政单位,一级预算单位。主要职能:承担全市交通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等职能。市交通委内设13个部门。委机关现有行政编制87人,事业编制4名。下属事业单位12个。 本次对市交运委机关及5个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部分交通建设项目进行了延伸审计。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市交运委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其年度财政财务收支状况;财政财务收支基本符合财经法规的规定,内控制度设置健全,运行基本有效;建设项目实行统一管理,分项目核算,资金使用效益较好,但在预算执行和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应引起重视,需加以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建设项目公用费用未分摊2774314.07元。2014年底,市交运委财务管理中心收到管理的各项工程建设项目银行存款利息2742014.71元,未冲减相关项目工程成本;建设项目公用待摊投资支出32299.36元,至审计之日未分配至相关项目。
(二)无编制预算采购94598.03元。2014年,市四环道路管理中心无预算采购联想电脑等固定资产94598.03元。
(三)往来款长期挂账,清理不及时。截止2014年12月31日,市公路工程监督站三年以上的“其他应付款”余额296695.85元,“其它应收款”余额57678.53元。属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能及时清理。
(四)应计未计资产61180元。2014年,市郑少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购买办公家具一批计13180元,应计未计入固定资产(审计期间已补记);2014年,市交通路政管理支队购买行政执法信息软件系统48000元,应计未计无形资产(审计期间已补记)。
四、处理处罚决定及审计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审计发现的问题,郑州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建议市交运委加强所属单位财务人员对财经法规和相关会计制度的培训学习,规范财务管理,提高核算水平;加强和规范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规范会计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市交运委已经通过完善制度、调整账目、加强监管等措施整改存在的各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