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2696/2015-0005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郑州市审计局 | 关 键 词:公告 | |
文 号:2015年第10号(总第21号) | 成文日期:2015-09-29 | 发布日期:2015-09-29 |
体 裁:公告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公告)
2015年第10号(总第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郑州市审计局自2015年3月19日至4月30日,对郑州市文物稽查大队(以下简称市文物稽查大队)2014年度财政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及人员情况
郑州市文物稽查大队隶属于郑州市文物局,是依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副县级事业单位,2004年由“文物事业管理处”更名为郑州市文物稽查大队。编制为16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在职14人,退休干部1人。内设办公室、稽查科、法制科,共3个处室。主要职责为:文物稽查管理,对全市破坏文物、违法违章购销文物等行为查处。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违法违章建设工程查处、设计、施工单位在古建修缮过程中的违法违章行为查处以及全市文物稽查工作指导等。
(二)财务收支情况
市文物稽查大队2014年财政补助收入190.09万元,事业支出190.09万元;其他支出5万元。
(三)审计范围
市文物稽查大队2014年元月至2014年12月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市文物稽查大队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单位财务收支状况。会计处理符合相关的财务规则和会计制度;较好地遵守了有关财经法规,财务收支基本合法;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运行部分有效;但也存在支出超预算等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需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一)部分支出超预算45975元
审计发现,郑州市文物稽查大队2014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300000元,决算322327元,超预算22327元。维修(护)费预算8000元,决算31648元,超预算23648元(因当年创建文明单位粉刷墙面造成维修费超支)。
(二)无预算列支办公设备购置费96470元
郑州市文物稽查大队于2014年12月在年初无预算安排的情况下支出96470元,用于购买相机、笔记本电脑等。
(三)原始凭证不合规18260元
市文物稽查大队2014年7月、11月两次共支付永和清洁服务公司、三鼎家政公司清洁费10260元,未附明细。2014年12月两次共支付郑州市惠济区绿植园艺场绿化费8000元,未附明细。
四、处理决定及审计建议
针对上述审计发现的问题,郑州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建议市文物稽查大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增强预算执行意识,保证预算的刚性;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正确使用会计科目,确保会计核算的合规性、正确性;财务人员要切实加大财务管理力度,严格审核票据,在会计处理中要求报账人填制或者取得充足的原始凭证。
五、郑州市文物稽查大队的整改情况
截至目前,市文物稽查大队已按审计期限要求积极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