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563725558/2015-00001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郑州市中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关 键 词:组织,机构,职能 | |
文 号:中原政办〔2015〕15号 | 成文日期:2015-09-29 | 发布日期:2015-09-30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拟订相关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机制,组织实施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实施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行政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区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建立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全区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工作;参与制定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
(四)依法承担上级下放和委托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方面的有关日常监管事项。
(五)负责制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咨询、投诉、举报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六)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七)负责制定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八)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九)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省、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指导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工作,督促检查街道办事处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以及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