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水利专项资金和项目建设管理突出问题自查报告

索 引 号005299435/2015-00047: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其他:
发布机构新郑市水务局:关 键 词水利专项资金,项目建设管理,问题,自查:
文    号新水〔2015〕56号:成文日期2015-10-15:发布日期2015-10-16:
体    裁报告: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新郑市水利专项资金和项目建设管理突出问题自查报告

按照郑州市水务局《关于转发认真做好水利专项资金和项目建设管理突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我单位对2011年以来的水利专项资金和项目建设管理情况逐一进行梳理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1年至2015年共收到上三级资金31553.46万元。其中中央11969.22万元、省级资金4273.50万元、市级资金15310.74万元。

我市水库除险加固12个、2011年、2012年重点县、2013年财政统筹项目、2014年河塘治理项目、郑州市新郑市双洎河贾梁至周庄段河道治理、郑州市新郑双洎河五宅庄至付庄段河道治理、郑州市新郑七里河林锦店至崔垌段河道治理、2011至2014年农村饮水安全等工程均按工程进度时间节点稳步推进,工程支付按合同拨付。

二、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严格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四制,建立了“法人负责、监理控制、设计和施工保证、政府质量监督”的项目管理体系。工程建设内容全部按照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设计内容实施。

(一)项目法人制

我局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的要求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的建设与管理,为切实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经新郑市政府批准,成立4个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制定建设管理制度,确保项目正常实施,确保工程质量。

(二)招标投标制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程序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要求,委托具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在相关媒体发布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

(三)建设监理制

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投资、进度和质量进行有效控制。

(四)合同管理制

严格履行合同管理制。涉及的合同类型主要有设计合同、招标代理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等。合同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任何纠纷。

三、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严格执行国家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工程财务实行会计报账制,由新郑市财政局统一进行管理和支付。价款结算以工程进度完成的工程实物量及工程质量为依据,由工程监理部审核后上报,法人进行复核,然后上报主管领导审查签字,按时结算,确保工程如期按计划实施。

经过自查,我单位严格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和监督检查,严把标后履约监管,对施工及监理单位投标承诺人员到场情况进行核查,不存在转包、非法分包等现象,不存在挪用、滞留、挤占专项资金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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