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二七区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770893060/2015-00045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业务信息/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
发布机构:二七区安监局关 键 词:安全生产,易燃易爆
文    号:二七安委办〔2015〕79号成文日期:2015-10-25发布日期:2015-10-26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二七区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区相关委局、有关企业:

  按照全国集中开展危爆物品、寄递物流清理整顿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范事故发生,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二七区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立即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七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二七区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集中开展危爆物品、寄递物流清理整顿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以事故预防为导向,以隐患排查治理为抓手,切实强化相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坚决打好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攻坚战,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治理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非法违规生产经营储存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维护辖区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工作范围

(一)依法严厉查处危险化学品非法违规生产经营储存行为,重点查处、取缔无证、证照不齐全加油站;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

(三)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

(四)依法查处烟花爆竹非法违规生产经营储存行为。

四、工作内容

(一)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非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

1、未经安全生产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的;

2、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过期,未及时办理换证手续仍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的:

3、超出安全生产许可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的;

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有关许可审批新建、改建或扩建,重大变更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及未经试生产备案就擅自投入试生产运行的;

5、买卖、转让、出租、出借或伪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的;

6、无相应资质从事危险化学品项目设计、施工,或在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事检修、维修作业的;

7、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未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的;

8、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取得上岗资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的;

9、企业存在严重“三违”行为的;

10、其他违反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规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行为。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

 1、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落实行政审批许可情况

(1)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取得生产、经营资质证件。

(2)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安全实施“三同时”。

 2、生产经营单位职责落实情况

(1)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3)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计划和落实及培训档案的建立。

(4)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场所、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5)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

(6)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

(7)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及演练。

(8)生产经营单位员工遵章作业。

 3、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

(1)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为从业人员配发劳动防护用品,所配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2)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教育、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经费管理制度及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

4、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情况

(1)周边防护及内部安全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2)安全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3)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等。

(4)安全作业规程和作业票证制定及落实情况,危险化工工艺自控改造及运行。

(5)设备、设施防雷、防静电接地情况,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检测检验。

5、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情况

(1)通风除尘等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完好、运转正常。

(2)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和检测,对超标的作业场所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

(3)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职业危害监测结果。

(4)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5)进行职业危害申报。

(三)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

1、使用条件(包括工艺)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 ;

2、是否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3、是否有与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4、是否有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5、是否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四)依法查处烟花爆竹非法违规生产经营储存行为

 1、未经安全生产许可,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的;

 2、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过期,仍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

五、时间安排

全区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从2015年10月25日开始至2016年3月31日结束,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企业自查阶段 (2015年10月25日至11月30日)。

各单位要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档案,同时,督促有关企业对自身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管理状况进行全面自查。

(二)隐患集中排查整治阶段 (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2月29日)

各单位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仓储企业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排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停工、停用,安排专人24小时盯守,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绝对安全。填写《二七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一)、《二七区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件二)、《二七区烟花爆竹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三),并于2016年2月29日前上报。

(三)督查验收阶段(2016年3月1日至3月31日)

此次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将作为安全生产督导的一项重点工作,根据督导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力、存在应付现象的单位进行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深入领会全国集中开展危爆物品、寄递物流清理整顿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认识到抓好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重要性。各单位要迅速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认真制定整治方案。

(二)靠实责任、狠抓落实。要把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以更严的标准、更实的要求、更有力的举措把每一项工作落到实处。要严格履职、严格监管,通过专项行动,坚决关停一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从业单位,惩罚一批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从业人员,打击一批涉嫌违法犯罪的不法分子。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切实把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立起来、落下去。

(三)全面检查,严格执法。要结合“三查三保”和“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求,围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各个环节,严格操作规范,抓好基层基础的防范措施,突出检查重点,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存在事故隐患苗头能整改的责令当场整改,不能整改的采取果断措施消除隐患;对发现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或不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的,要依法从重从严查处。对发现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法行为,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或清理,并坚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四)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单位要牢固树立整治工作一盘棋的理念,加强联系沟通,搞好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营造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良好氛围,协同推进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整治成效。

请各单位按要求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并于2016年3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86177562

传    真:86177550

电子信箱:eqajek@126.com

附件一:《二七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检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二:《二七区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排查统计表》

附件三:《二七区烟花爆竹检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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