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高新区智能监控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索 引 号:005254528/2015-00721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环保局关 键 词:公告
文    号成文日期:2015-11-02发布日期:2015-11-02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市高新区智能监控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郑州市高新区智能监控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已经批准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郑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市高新区智能监控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2.2项目地点: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3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境内,包含前端感知系统、传输网络系统、图像存储系统、应用平台系统及指挥中心机房改造等 (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依据招标文件规定)

   2.4建设工期:6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分2个标段:一个施工标段,一个监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的规定;

3.2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有效;

3.3 与采购人、采购人就本次招标的货物委托的咨询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3.4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河南省各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及采购代理机构有关招标的规定;

3.5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

3.6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和设备生产能力;     

3.7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8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9企业资质要求:

3.9.1 施工标段:

3.9.1.1省内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或以上资质、河南省公安厅主管部门核发的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服务许可证一级、省级或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3.9.1.2非河南省投标企业须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或以上资质、注册地公安主管部门认可的一级或相当于一级的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施工企业资信或资质或许可证等相关证书、省级或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除以上条件外,非河南省投标企业须在郑州市设立分公司(提供工商部门证明资料)并有河南省公安厅主管部门出具的报备证明。

3.9.2 监理标段

3.9.2.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丙级及以上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

3.9.2.2非河南省投标企业须在郑州市设立分公司(提供工商部门证明资料)。

3.10 人员要求:

3.10.1 施工标段

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证书,并与公司具有劳动合同关系,参加了社会保险(社保证明须是网上下载的网页的单位整体缴纳清单或个人缴费明细表或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以上证明资料必须加盖社保部门专用章);没有正在施工的工程项目。

 3.10.2监理标段

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7年以上监理经验(以信息系统监理工程师证书获批日期为准),并与公司具有劳动合同关系,参加了社会保险(社保证明须是网上下载的网页的单位整体缴纳清单或个人缴费明细表或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以上证明资料必须加盖社保部门专用章);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强,具有全面处理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没有正在进行的工程项目。

3.11施工标段企业业绩要求:近三年以来(2012年1月1日以来,以签订的合同日期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1000万元或以上的政法类视频监控工程类似业绩。

3.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或单位注册地县(区)级或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开具日期须在本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以后,内容涉及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

3.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和地点:

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请于2015年11月2日至2015年 11月 6日,每天上午8:30-11:30和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中技国际招标公司报名,公司地址:郑州市金水路与民生路交叉口向南200米路西福晟国际2号楼11楼东。

4.2报名携带资料:

4.2.1 施工标段投标人须携带: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3)税务登记证副本;(4)安全生产许可证;(5)系统集成资质证书;(6)安全技术防范许可证副本(外地企业需提供当地公安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关资信或资质或许可证等资格证明,并提供在郑州市设立分公司的工商证明资料和河南省公安厅主管部门出具的报备证明);(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报名的除外);(9)项目经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及无在建工程的声明;(10)企业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书);(11)工程所在地或单位注册地县(区)级或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开具日期须在本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以后,内容涉及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1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2.2 监理标段投标人需携带: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3)税务登记证副本;(4)(5)企业资质证书副本(6)项目总监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及无在建工程的声明;(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报名的除外);(9)非河南省投标企业在郑州市设立分公司的工商证明资料(注册地在河南省外的投标企业提供)(10)工程所在地或单位注册地县(区)级或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开具日期须在本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以后,内容涉及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总监理工程师);(1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以上证件验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壹套。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报名后的潜在投标人必须通过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的廉洁资格审查才具有投标资格。

5.2  符合报名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在接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通知后5日内购买招标文件,施工标段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套,监理标段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5.3  招标文件的获取地点:同报名地点。

    5.4  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场出售。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高新区政务在线》等网站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招标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路与民生路交叉口向南200米路西福晟国际2号楼11楼东

联 系人:胡先生

电   话:15238383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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