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238/2015-00189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煤炭/业务信息 | |
发布机构:登封市煤炭管理局 | 关 键 词:煤炭 | |
文 号:登煤重组办〔2015〕82号 | 成文日期:2015-11-11 | 发布日期:2015-11-11 |
体 裁:批复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徐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郑州煤炭工业(集团)嵩阳煤业有限公司、嵩阳铭鑫(登封)煤业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0日收到《郑州煤炭工业(集团)嵩阳煤业有限公司关于嵩阳铭鑫(登封)煤业有限公司隐患整改的请示》后,按照《登封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市兼并重组煤矿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煤矿井下实际情况,经研究,原则同意嵩阳铭鑫(登封)煤业有限公司进行井下隐患整改作业,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落实。
一、八点班、四点班每班最大入井作业人数不得超过42人;零点班停止隐患整改,入井人数不得超过9人;隐患整改时间自2015年11月11日至2015年12月10日。
二、矿井要强化安全培训工作,确保所有人员培训合格、持证上岗;隐患整改前,必须逐项逐地点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并组织相关人员贯彻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入井作业。
三、严格执行矿级领导和中层人员双带班制度,对井下隐患整改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管控,确保安全。
四、隐患整改期间,郑州煤炭工业(集团)嵩阳煤业有限公司要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嵩阳铭鑫(登封)煤业有限公司严格按照批复的隐患整改地点、人数、期限进行隐患整改作业,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强矿井提升绞车、钢丝绳、罐笼等机电设备的检查、维护工作,确保升降人员的安全。
六、加强顶板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
七、隐患整改期间,矿井要尽快完成采煤机械化论证报告的审查备案工作,并及时申请复产验收。
八、矿井要按时发放职工工资,同时,郑州煤炭工业(集团)嵩阳煤业有限公司要做好督促落实工作,确保信访稳定。
九、各监管单位和驻矿监管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行为。
附件:嵩阳铭鑫(登封)煤业有限公司井下隐患整改项目表
201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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