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87178/2010-00001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惠济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委员会 | 关 键 词:组织,机构,职能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1-13 | 发布日期:2015-11-17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惠政办〔2015〕44号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惠济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惠济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11月11日
惠济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惠济区委 惠济区人民政府关于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惠发〔2015〕4号),设立惠济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委员会,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参与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展战略目标的研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组织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区政府提出意见与建议。
(二)监测、分析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宏观经济运行态势,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综合管理。
(三)承担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经济运行的协调服务和指导责任,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经济运行工作实行动态管理。
(四)承担组织实施、指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责任,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服务,帮助非公有制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五)参与研究制定全区工业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为全区工业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促进全区工业企业做大做强。
(六)承担区属工业企业改制、稳定及安全生产指导工作。
(七)承担全区企业减负工作。
(八)负责全区科技、工业及信息化行政审批业务办理工作和行政审批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
(九)负责本单位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工作。
(十)指导全区科技、工业及信息化法制体系建设工作。
(十一)指导全区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
(十二)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销、项目洽谈会议等对外宣传活动。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区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全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和计划,协调全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委员会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事务,筹备机关会议,制订机关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做好工会、计划生育、妇女、儿童、老干部、档案、保密、后勤服务、督办等工作;做好群众来访接待及信访稳定工作。
(二)工业科
对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监测、分析、服务”,提出年度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展责任目标并分解组织实施,了解和掌握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展状况,及时提供准确数据报表和各类信息;提高企业管理和产品质量水平,提升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协调落实全区治乱减负工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负责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节能降耗及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开展依法治企工作,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组织法律知识培训;指导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规范企业行为规则,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组织企业参加省内外各级各类会展活动,开拓国内外市场;组织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开展质量兴区工作;做好区属企业的改制工作,处理已改制企业遗留问题;做好区属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消防指导工作;开展平安建设工作。
(三)非公有制经济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发展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指导非公有制企业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做好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的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动态;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提出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内外交流、经贸洽谈;负责指导、协调非公有制企业信用体系、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和运作;做好企业家协会工作。
(四)信息化科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信息化工作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区信息化系统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为全区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负责全区工业经济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分析研究经济政策和发展动态,提出建议和意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信息工作任务。
(五)行政审批科
做好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区科技、工业及信息化行政审批业务办理工作和行政审批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本单位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工作;指导全区科技、工业及信息化法制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本单位普法教育工作。
(六)科学技术科
制订全区科技发展计划;贯彻执行科技成果管理政策;编制全区科技信息化及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规划;组织科技成果申报统计;负责科技人才管理;做好科技研发与应用资金及科技发展基金的使用、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区企业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工作。
三、人员编制
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
纪检(监察)机构按规定设置。
四、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