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二七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 引 号:786213728/2017-00138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二七区文电科关 键 词:组织
文    号:二七政办〔2015〕38号成文日期:2015-11-23发布日期:2015-11-23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二七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二七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11月23日       

 

郑州市二七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二七区委 二七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二七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二七发〔2015〕2号),设立郑州市二七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调整的职责

1.将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承担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区发展改革统计局。

2.将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承担的职责划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3.将原区卫生局承担的职责划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增加的职责

1.医疗保健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审批职责。

2.公共场所(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除外)卫生许可职责。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职责。

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生育政策,加强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监督考核,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2.推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融合。

3.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

(四)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调推进全区医疗保障工作,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拟订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省、市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拟订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三)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工作,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国家、省、市下达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监测任务。

(四)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拟订全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拟订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负责全区紧急医疗救援的指挥调度。

(六)负责组织推进辖区公立医院改革,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建议。

(七)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建议,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八)贯彻落实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全区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拟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牵头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十)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二)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指导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根据上级要求,组织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对外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中医政策和中医药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六)承担全区保健工作宏观指导,做好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区地方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和行政事务工作;负责综合文稿、文电处理、会务组织、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安全保卫、值班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务信息等工作;拟订全区卫生计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和实施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督导检查卫生系统重大事项;负责重大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重要政务工作和领导批示办理事项的督促工作;负责绩效考核和对基层单位的年度考核;负责各种投诉的受理、交办、转送、督办;承办上级交办处理的信访事项;负责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负责卫生计生各基层单位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负责党员的教育、发展和管理工作;负责党建各项工作的落实;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党务政务公开和党风廉政建设;负责统战、老干部、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局直属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劳资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表彰工作;负责职称报考、晋升和评审,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的管理和选拔工作;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科研项目实施、新技术及重点科研项目的上报;负责全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继续医学教育,重点专业试验室建设等;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网站建设和统计工作;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承担卫生计生专业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组织参与国内外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面的重大学术活动和专业领域的交流合作。

(三)计财科

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医疗卫生物价政策,对医疗服务价格及医疗单位的药品价格进行检查监督;负责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大型医用设备的管理和内部审计;负责专控商品的审批,指导全区大型医用装备审核工作。

(四)政策法规监督科

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等政策性咨询服务;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组织重大处罚事项的听证,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重大政策、社会经济政策研究;负责普法宣传和相关法律、法规咨询等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计划生育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卫生和计生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监督执法行为;承担国家、省、市下达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监测任务;负责为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食源性疾病爆发识别和溯源分析提供技术支持。

(五)公共卫生科(艾滋病防治工作办公室)

拟订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传染病、地方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制定公共营养规划,管理营养性疾病防治工作;组织基层单位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拟订全区艾滋病防治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艾滋病防治工作;负责艾滋病防治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承担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地方病防治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医政和中医管理科

拟订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及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管理规章、服务标准和医疗技术人员执业标准,监督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服务质量;指导临床护理、医院药事、医院感染控制、临床实验室、临床用血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区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拟订全区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协调、指导、监督医疗事故处理;组织制定和实施中医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方面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管理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机构,对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指导和推进全区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预防控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监督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制度;负责基本药物制度推广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公立医院改革,指导区直单位、社会办医单位依据新医改政策合理进行改革;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七)基层卫生妇幼科

承担全区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工作;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卫生政策落实;加强全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单位认真落实新农合政策;拟订全区社区卫生发展规划、服务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上级部门关于社区卫生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划、规范;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和绩效评估;拟订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对妇幼保健实施监督管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八)计划生育基层指导与家庭发展科

指导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完善计划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负责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负责计划生育宣传工作;承担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组织拟订全区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指导乡(镇)、办做好各类奖扶、特扶对象的申报及年审;做好全区“失独”家庭老人实行政府集中供养和购买养老服务工作。

(九)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中医、西医、中西医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机构、农村卫生室及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负责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和放射诊疗许可;负责中医、西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执业注册核准;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准发放;负责公共场所的卫生许可审批;负责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审批。

四、人员编制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

纪检(监察)、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

(一)与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负责研究提出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拟订全区计划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衔接配合,参与制定全区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省、市人口发展规划确定的有关任务。

(二)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实施食品安全标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会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建议。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完善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理事会制度。

2.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实施国家药典。

3.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三)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分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及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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