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二七区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 引 号:786213728/2017-00135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二七区人民政府关 键 词:组织
文    号:二七政办〔2015〕35号成文日期:2015-11-23发布日期:2015-11-23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二七区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二七区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11月23日       

 

郑州市二七区环境保护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二七区委 二七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二七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二七发〔2015〕2号),设立郑州市二七区环境保护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拟订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拟订全区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二)负责全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区大气、水体、土壤、光、工业噪声、有毒化学品等污染的防治;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三)指导、协调、监督全区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拟订全区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区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建设。

(四)负责全区危险废物和辐射环境的日常监督。实施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权属范围内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电磁辐射申报登记、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监督、危险废物监督;负责Ⅲ类射线装置日常监督。

(五)负责全区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解决全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有关环境保护的信访案件查处、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和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等工作。

(六)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中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的审批;参与市级以上审批的报告表及报告表以上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负责本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参与本辖区市级以上环保部门组织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负责本辖区内建设项目“三同时”(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管理和违法建设项目查处。

(七)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全区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组织推广企业清洁生产;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八)组织和协调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九)承担上级人民政府下达的污染减排责任目标,拟订全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十)负责全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环境保护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负责党员的教育、发展和管理工作;负责党建各项工作的落实;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党务政务公开和党风廉政建设;负责统战、老干部、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制定监督执行机关的各项工作规章和工作制度;负责文电起草、信息、公文运转、文书档案、机要保密、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人事、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政务公开、后勤服务、会议组织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局信息核准和综合发布工作;组织实施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二)污染防治科

负责监督实施全区大气、水体、土壤、光、工业噪声、有毒化学品等污染的防治;负责全区危险废物和辐射环境的日常监督;负责监督全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负责全区环境统计和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引进;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组织推广企业清洁生产,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全区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建设,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三)法制科

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执法人员培训;负责全局执法证件的办理及审查;监督行政执法,督察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承办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及赔偿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参与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与处理。

(四)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勘查;负责全局行政审批事项的公示;根据权限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负责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核;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审查、审批;负责拆除、闲置环保设施审批;负责排污许可证(大气、水)的核发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文书的制作及档案资料管理;负责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拟定全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权限内和市环保局委托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

三、人员编制

区环境保护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纪检(监察)、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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