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71483/2015-00002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二七区团委 | 关 键 词:职能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1-23 | 发布日期:2015-11-23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主要职责:
(一)领导全区的共青团工作,制订全区团的工作计划,参与制定全区青少年事业发展规划和青少年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全区团员青年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区委和上级团委提出的工作任务。
(二)负责区少先队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全区少先队工作;对全区青少年社会团体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三) 推进全区青少年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区青少年的思想理论教育、宣传文化活动和活动阵地建设。
(四)了解和掌握全区青少年思想动态和青年工作状况,研究青少年工作理论和思想教育问题,及时向区委和上级团委反映青少年工作状况,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出建议。
(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适应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围绕党的中心任务,组织开展形式多样、适合青少年特点、健康有益的活动;充分发挥青少年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满足青少年需要。
(六)贴近青少年,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七)负责全区团的组织建设、协助党组织管理、选拔和培训团的干部;搞好团的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和完善团的各项工作制度,协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问题。
(八)指导、督促和检查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团(工)委共青团组织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管理工作。
(九)协助政府教育部门做好辖区中、小学的教育管理工作,整合各种资源,为全区各类青少年群体提供服务和帮助。
(十)建立和发展与区内外青年和学生组织的友好关系、做好全区青少年外事和友好交流工作。
(十一)承担区委、区政府、团市委交办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