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83214/2015-0006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上街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关 键 词:通知公告 | |
文 号:郑上建字〔2015〕82号 | 成文日期:2015-11-20 | 发布日期:2015-11-24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上街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关于印发上街区2015年度冬季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上街区2015年度冬季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局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5年11月20日
上街区2015年度冬季工地扬尘污染防治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巩固、完善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持续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郑州市2015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针对我区冬季污染特点,以保证人民群众呼吸清新空气为目的,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齐抓共管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机制,正视困难,坚定信心,以实际行动和工作实效,坚决遏制工地扬尘污染,确保冬季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得到改善。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冬防特别管控措施,严格控制执行“6个100%”的标准,进一步完善建筑工地扬尘治理长效机制,筑牢扬尘防治责任网,规定要求更全面,方法措施更加细致,督促检查更加严格,处理问责更加严肃,确保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职责分工
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所有谁管理,谁受益谁管控,谁施工谁防治”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成立以副区长李献民为组长、以财政、监察、住建、环保、城管、公安交警、镇(办)、园区、管委会等为成员单位的区工地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职责:贯彻落实省、市、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部署,负责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和责任目标;建立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确保冬季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城乡建设、环保、城管、公安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事项;统筹协调解决工作落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对区属有关部门,单位和镇(办)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综合考评制度,并做好各类信息的统计上报。
领导小组下设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扬尘办”),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相关部门具体负责全区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对各镇(办)、园区、管委会和工程项目牵头责任单位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督查、巡查、检查、考核、考评和责任追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停工整顿等措施,建立全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违法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并定期公布,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如下:
1.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负责全区各类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治理工作。负责城区城市建设、承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区域的建筑施工工地安装高空喷淋设施;所组织的违规建筑物或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施工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将工地扬尘污染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强化监督管理,将施工现场的扬尘控制情况和评优创杯、绿色工地创建等工作相结合,把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纳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内容,建立对扬尘污染违法违规企业的长效制约机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
2.区环境保护局牵头负责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区空气质量监测和职责内的大气污染执法监管,协助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做好工地扬尘治理的督导协调工作。
3.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承建的公路、市政基础设施新建、维修、养护工程、道路开挖及管沟开挖工程、绿化建设及维护工程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工地出入口是否符合标准规定、建筑渣土密闭运输、垃圾清运企业和车辆扬尘的执法监管。
4.区公安局配合城管局相关部门开展上路行驶的易撒漏物质密闭运输车辆的执法监管和超速超载等违章违法行为的查处。
5.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工湖水系工程、水利工程等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南水北调支线工程建设中的控制扬尘污染工作。
6.峡窝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城中村改造、安置区(或新型社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等建设工程、征用土地拆迁、待建空地、集体土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7.线性工程由行业主管部门或牵头单位负责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8.郑州通航试验区管委会、职教园区管委会、工信委负责辖区或分管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厂房、办公楼等项目建设工程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9.中国长城铝业公司负责其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拆迁、待建、施工三个阶段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10.区教体委、卫计委等区直单位负责牵头建设的校舍、医院等建设工程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11.区督查考核办公室负责将控制工地扬尘污染工作任务纳入区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参加重点、难点问题的督办和实施方案的考核;组织开展落实情况的政务督查。
12.区财政局统筹安排扬尘污染防治资金,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施工扬尘防治费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内,按《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施工扬尘防治费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13.区监察局将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列入区大气污染防治行政效能监察,依据《上街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上办〔2015〕52号)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14.建筑企业三大主体责任。(1)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扬尘治理工作负总责。建设单位应总体组织协调施工、监理、渣土清运等单位成立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专职管理人员,明确分工和职责,积极做好扬尘治理工作。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应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治理责任,工程预算应当包含施工扬尘防治费用内容。(2)监理单位责任。监理单位应当将扬尘治理纳入工程监理规划,对发现存在扬尘污染行为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3)施工单位责任。施工单位对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负主体责任。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岗位责任制度和规章制度,制定工作目标并认真落实建筑施工现场各项扬尘控制措施,严格按照“6个100%”的标准,保证扬尘控制措施费用的投入,组织各项目部认真开展施工现场扬尘治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区委、区政府规定,各镇(办)、园区、管委会、工程项目牵头单位是本辖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监管责任主体。对辖区工地或牵头负责工地的扬尘治理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四、工作措施
实施时间:从2015年11月1日起到2016年3月31日。
组织开展冬季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对我区建筑工地进行全面防控。对各类施工扬尘源实行“一票停工制”,即有一项未按“六个100%”要求落实防尘抑尘降尘措施的,实行高限处罚并停工整顿,经限期整顿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开工。
根据郑州市气象部门发布的沙尘天气预警,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或者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时,要停止土石方作业、拆除工程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同时及时进行覆盖,加大洒水降尘力度。具体措施如下:
(一)强化监管巡查力量。各镇(办)、园区、管委会、工程项目牵头单位、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上街区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上政办〔2015〕11号)要求,落实辖区或牵头负责工地扬尘治理具体责任领导和监管工作人员,明确责任分工,定人、定岗、定责,建立工地扬尘防控体系,对辖区内每个建筑工地要确保白天和夜晚不间断巡查检查,同时要求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对项目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情况进行专项蹲守检查,时刻进行自查自纠。
(二)保证扬尘治理经费。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认真落实《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郑州市调整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的通知》(郑建文〔2015〕68号)文件精神,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内,一律按增加上限计取,并列为不可竞争费用,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费用使用清单。且分别在开工前、主体结顶前单独支付总费用的60%和40%,否则区住建局不予通过项目安全监督备案和综合考评验收。
(三)严格开工前条件审查。凡新开工建设项目、拆除工程,区住建局会同各镇办等相关单位现场检查审核扬尘设施设置情况、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对现场道路硬化、施工围挡、洗轮槽设置等扬尘整治措施不到位的,一律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一律不予规划验线;对擅自开工等违法建设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惩处。
(四)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建筑施工企业包括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建立企业和项目的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职管理人员,明确分工和职责,负责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开展日常管理工作;项目建设、监理单位也必须明确扬尘治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必须承担扬尘治理总负责、总协调的工作职责。
(五)实施奖优罚劣制度。根据《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发现扬尘治理工作不力的,住建、城管、环保等有关部门要给予责令停工、按日计罚、约谈批评、通报曝光、媒体公开道歉、列入黑名单、不良行为记录与公示、限制及清出市场等严肃处理,对评优评先资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对扬尘治理工作开展较好的项目要通报表扬,评优评奖时应优先考虑。
(六)拆除工地必须严格落实湿法作业标准。施工前必须在四周安装喷淋设施,喷洒范围必须覆盖整个拆除现场,如固定喷洒范围不能覆盖的,应按每台拆除机械配一台喷雾车实施降尘,喷雾高度达不到的,应在拆除建筑物内安装洒水管道或在楼层内满铺和在不同高度悬挂塑料盛水袋,必须保证湿法作业、抑制扬尘飞散。可在和拆除工作相邻建筑物上架设水炮实施降尘。
(七)安装喷雾喷洒设施。凡在建项目,必须在塔吊、围挡上安装喷淋设施,在其主体结构施工进度超过7层后,一律要求在外脚手架上安装喷雾喷淋设施,并视天气情况适时开启喷洒设置。喷雾喷淋设施应当随主体结构施工结构施工进度同步提升。
(八)严格出入口施工车辆冲洗。工地出入口必须安装自动车辆冲洗设备,明确专人负责冲洗,提升冲洗质量和效率;因受场地限制,不能安装自动车辆冲洗设备的,也必须配备高压水枪等简易式冲洗设施,保证出场车辆冲洗干净。
(九)完善应急措施。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区扬尘办第一时间向区有关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建筑企业三大责任主体发出预警信息,提前做好工地扬尘污染应对准备;达到三级以上空气污染时,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预案,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建筑物拆除、渣土装卸、运输。根据预警等级,及时采取措施消除极端重污染天气。
(十)开展绿色施工工地创建。要不断提高施工组织科学性和施工工艺的精细化水平,遏制野蛮施工、粗放施工。积极推广使用自动化、机械化的高效降尘设备设施,提高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和拆除工程文明施工程度。鼓励施工单位研究开发运用绿色环保施工技术、工艺和设备,控制建筑施工扬尘对大气造成的污染。对实行绿色施工示范效应较好的工程项目,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先进工地和先进单位的评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扬尘办具体负责冬季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协调调度工作,重大事项及时提交区委、区政府和区工地扬尘治理领导小组、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各镇(办)、园区、管委会、工程项目牵头单位、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进一步加大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力度。
(二)狠抓责任落实。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原则,建立健全区级、部门、镇(办)、社区(居委会)“四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参照《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领导分包各区指导督导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郑办文〔2015〕29号)要求,结合上街实际,按照区“四个十”项目领导分包工作机制和区四大班子领导分包联系镇(办)工作相结合的原则明确县处级领导蹲点分包镇(办)、园区、有关单位扬尘治理工作,责任单位科级干部具体负责,辖区属地机关干部24小时驻地值守监管。落实建设工地参建各方的扬尘治理直接责任,健全建设、施工、监理三方以及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单位全体参与的施工扬尘治理网络,完善项目扬尘治理责任体系,督促项目参建单位主动抓好扬尘治理工作。
(三)强化督查督导。(1)实行双层三级督导督查。为保障全区扬尘治理工作快速、高效运作,区扬尘办向每个镇办、园区分别派1名副科级领导和多名人员下沉到镇办、园区内各工地,每日到工地一线对扬尘治理给予督查指导,填写督查巡查记录存档;镇办、园区分别派1名副科级领导和多名村组、社区人员下沉到辖区内各工地现场蹲守督导检查,对区扬尘办下达的限期整改通知书督导整改事项,必须三日内督导建筑工地整改完毕,副科级以上领导和下沉驻守人员分别填写督查检查记录;每个工地查漏补缺,根据各自现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治理方案,按时限对照“6个100%”标准落实整改,并填写企业自查自纠记录存档;针对治理行动缓慢的建设工地,责令其立即停工整改,治理达标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实行差异化监督管理,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项目重点部位“蹲坑”盯守,专人值守。建设、施工单位派专人对工地出入口及工地内主干道每天定时清扫,不定时洒水降尘。区督考办牵头组织对全区扬尘治理工作进行跟踪督查,重点检查人员下沉、工作开展情况,并在工作例会上给予通报。每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开展情况。每周下发全区扬尘治理工作督查通报。(2)24小时工地值守制度。各镇办、园区等有关单位根据领导分包责任分工,实行24小时工地值守制度,填写值班记录。抓好重点部位的扬尘管控、难点问题的迅速解决、整改措施的彻底落实、达标工地的扬尘反弹。(3)信息准确日报送制度。各成员单位加强对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视程度,将治理工作中取得的进展、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等信息及时准确书面、电子版上报区扬尘办(要求行政“一把手”签字、盖单位公章)。不得迟报、虚报、谎报、漏报、瞒报。(4)日常巡查制度。区扬尘办成立两个巡查组加强每日督查和夜间巡查,对各镇(办)、园区、管委会、工程项目牵头单位、各成员单位的冬季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和落实情况跟踪督导,及时通报各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时掌握工作推进情况,按时统计上报各类信息。各成员要树立大局意识,对辖区建设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加大督查督办力度,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四)严格行政问责。区扬尘办与环保、城管、公安等多部门通力协作,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的排查处置力度,切实硬起手碗,克服困难,敢于动真碰硬,及时处理不认真履行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责任的相关人员。并把冬季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兑现考核结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不力,不作为、慢作为、被媒体曝光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上街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上办〔2015〕52号)等相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并通报全区。
(五)加强宣传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及时报道集中行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对不按规定进行扬尘治理的行为给予跟踪曝光。区扬尘办要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68923136),畅通群众监督投诉渠道,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实施有奖举报,主动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积极营造全民关心支持城区建设扬尘治理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