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道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百日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

索 引 号:77088261X/2015-00449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承诺事项/承诺事项
发布机构:登封市石道乡人民政府关 键 词:综合,政务,承诺
文    号:石政发〔2015〕107号成文日期:2015-11-27发布日期:2015-11-27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石道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百日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

石道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石道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百日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网格、各用工单位:

《石道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百日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已经乡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11月27日

 

石道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百日大检查

活动实施方案

 

为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效推动我乡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劳动用工和社会大局稳定,切实做好我乡今年的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做到早部署、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理,根据登封市规范劳动用工监管联席办公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百日大检查活动的通知》(登劳监联办〔2015〕9号)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经乡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石道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百日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行业主管、部门联动、综合施策的原则,严格落实各类行业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及时稳妥地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证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劳动报酬。坚持立足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承包、谁负责”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突出重点、分类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治理机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大检查活动,切实促进企业用工更规范,促使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更完善,切实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易发多发势头。确保不发生新的拖欠工资问题,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努力实现2016年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支付基本无拖欠。

 三、成立组织,明确职责

成立石道乡农民工工资支付百日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王志鸿   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晋新民   党委副书记

何志峰   人大常务副主席

张铜川   党委委员、副乡长

铁军峰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马宝仓   副乡长

高明杰   副乡长

陈鸿涛   副乡长

安淑敏   党委委员

申鹏飞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马跃辉   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屈  歌   工会主席

孙富涛   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所长  

仝松敏   纪委专职副书记

王颖豪   副科级干部

陈军伟   司法所长

   成   员:田丰敏   党政办主任

赵俊耀   工业办公室主任

梁建明   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

蒋跃峰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孟海鹏   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宋俊朝   工业办公室副主任

李朝权   工业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乡安监办,宋俊朝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督查巡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督查巡查工作以明察暗访的形式进行,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通报。

责任分工:副乡长高明杰、综治办主任马跃辉、司法所长陈军伟、社事办负责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来信来访,协调各相关单位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乡人大主席何志峰、副乡长张铜川、工业办公室负责工业企业;副乡长马宝仓和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长孙富涛、村镇规划管理办公室、乡公路站负责道路建设和建筑领域;副乡长陈鸿涛、农业办公室负责农业及扶贫开发领域;党委副书记晋新民、劳动保障所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各相关单位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等日常工作,适时向有关单位发布预警信息。

四、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重点检查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工地、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煤炭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

检查内容: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遵守郑州市最低工资规定情况及依法支付加班费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规范劳动合同情况;建筑施工企业缴纳工资保障金情况;企业经营者或项目承建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的情况等。

五、百日大检查活动时间安排

(一)宣传排查阶段(2015年10月27日至2015年11月15日)。

一是依托网格化管理机制,要求全乡二、三级网格长和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采取印发宣传资料、发送手机短信等方式开展政策进企业、进社区、进施工现场活动,开展好政策咨询服务和政策解答等工作。二是采取开辟专栏、制作专版阐释解读政策,宣传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对严重违反工资支付法律、法规,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及时曝光,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三是依托网格化管理机制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各相关责任部门对建筑施工、煤炭生产等劳动密集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统一排查,分类汇总,及时上报情况。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11月16日至2015年11月30日)。

各村及相关单位要对本辖区内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项目进行逐门逐户的拉网式排查检查。对排查出的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限期解决到位,力争不出现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不稳定事件。

各行业主管站所要切实开展本行业内农民工工资支付自查自纠工作,对本行业、本领域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及时解决,对部分疑难问题或信访问题要及时解决处理,限期处理到位。

   (三)联合专项检查阶段(2015年12月1日至2015年12月15日)。

乡政府将配合市规范劳动用工监管联席办公会议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检查采取现场走访询问工人、查阅企业工资发放台账、检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听取企业汇报等多种形式进行。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现场能解决的,现场解决;情况复杂,解决不了的,移交相关部门集中解决,乡政府负责跟踪督办;并对上报的重大问题进行重点督办;要求各村对本辖区拖欠案件进行协调解决;要求各行业主管所对本行业存在的拖欠问题要依法进行快立、快查、快处、快结,保证春节前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群体性事件得到妥善处理,涉嫌拖欠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集中处理阶段(2015年12月16日至2016年1月16日)

在全乡范围内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集中专项治理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负责解决处理本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程项目主管部门负责解决本部门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劳保所负责受理并登记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适时向有关单位发布预警信息;社事办负责处理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来信来访,协调各相关单位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派出所、工商所、工会等单位根据各自职责,配合相关单位进行案件处理;成立全乡集中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督导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集中处置工作,适时召开重大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分析研判会,研究解决重大疑难案件。

   (五)分析总结阶段(2016年1月17日-2016年1月31日)

    活动结束后,要根据活动开展的各个不同阶段,做好分类汇总和分析总结,掌握全乡农民工工资支付整体情况、热点难点,为以后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支持。各村及有关单位要认真分析总结本次专项检查活动的开展情况,针对辖区、行业劳动用工特点和工资支付情况,列明所采取的工作措施和取得成效。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提出合理化解决对策和建议。各村及有关站所要及时将专项检查书面总结于2016年1月31日前上报至乡集中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领导小组。

     六、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村及有关单位要成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专职负责此项工作。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健全目标责任制,通过明确目标、明确责任、明确时限、明确要求,层层分解落实任务。本辖区内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由该项目负责牵头解决。村镇办、工业办、农业办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处理本行业因拖欠工程款造成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查处涉及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和追加工程款、计量计价、结算争议等源头性问题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因拖欠工程款或者工程质量、工程验收、工程款结算支付等纠纷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工程项目主管单位处理。派出所负责查处欠薪逃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案(事)件。工商所负责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社管办负责处理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来信来访,协调各相关单位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司法所要为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工会要加强法制宣传和执行监督,提供法律援助,协调推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二)统一思想、深化认识。今年我乡受全国经济大形势影响,大部分企业经营困难,业绩下滑,资金链紧张,尤其是煤炭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形势异常严峻。一旦出现拖欠问题,资金筹措困难,将直接影响到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从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中国梦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攻坚克难,强化落实,把清欠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抓紧抓好。

(三)加强预警,妥善处置。乡直有关单位和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的突发事件预警处置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勤联动,根据蓝色、黄色、红色三级预警级别设置,按照预定的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处置到位,避免发生因欠薪引发重大不稳定事件。

    (四)落实责任、严肃查究

各村及相关行业责任单位负责人作为该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第一责任人,乡集中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领导小组将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乡直有关单位和部门在清欠农民工工资过程中的履职尽责情况进行专项考核,并在全乡进行通报。对工作组织不到位、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进展缓慢、欠薪案件处理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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