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价局 郑州市教育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郑州市第四十七中学中新友好实验班收费标准的批复

索 引 号:00525232X/2015-00111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物价/业务信息/价费标准
发布机构:郑州市物价局关 键 词:价格,收费
文    号:郑价审函〔2015〕78号成文日期:2015-11-13发布日期:2015-11-30
体    裁:函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市物价局 郑州市教育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郑州市第四十七中学中新友好实验班收费标准的批复

郑州市第四十七中学:

你校《郑州市第四十七中学关于中新友好实验班收费标准的请示》(郑47中校字〔2015〕29号)收悉。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公办高中阶段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3〕315号)精神,依据郑州市价格成本监测所《关于郑州市第四十七中学中新友好实验班教育培养定价成本监审报告》(郑价成审〔2015〕49号),经研究,批复你校中新友好实验班学费收费标准为:15000元/生·学年。

此批复自2015年秋季学期起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春季学期结束,期满前2个月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学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你校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印(监)制的财政票据,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郑州市物价局       郑州市教育局       郑州市财政局

201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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