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59242771X/2015-0007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高新区梧桐办事处 | 关 键 词:政务,通知,非公企业,支部选举,结果 | |
文 号:梧桐党〔2015〕71号 | 成文日期:2015-12-03 | 发布日期:2015-12-03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中共郑州众鑫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
经办事处党工委研究,决定你支部委员会由刘志江、赵利红、安中焕、三名同志组成,分工如下:
刘志江同志为郑州众鑫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
赵利红同志为郑州众鑫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党支部组织委员;
安中焕同志为郑州众鑫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党支部宣传委员。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