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中牟县燃气有限公司、各有关燃气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688号)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5〕140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我县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作出如下调整:
一、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自2015年11月20日起非居民销售气价统一降低0.7元/立方米,调价时间追溯至11月20日抄见气量执行。化肥用气继续维持现行优惠政策,价格水平不变。
二、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县各管道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非居民用气降价政策,确保此次天然气价格改革工作顺利实施。我委将加大价格检查和巡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中牟县燃气有限公司、各管道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应及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委反馈。
201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