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产业集聚区预防拖欠工人工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577614496/2015-00013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登封市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关 键 词:通知
文    号:登集聚〔2015〕33号成文日期:2015-12-04发布日期:2015-12-04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产业集聚区预防拖欠工人工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登集聚〔2015〕33号

 

 

登封市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产业集聚区预防拖欠工人工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委各部(室)、各入驻企业(项目)单位:

   《产业集聚区预防拖欠工人工资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登封市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四日

 

 

产业集聚区预防拖欠工人工资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预防拖欠工人工资治理工作,规范工人工资支付,建立和完善工人工资长效机制,及时解决拖欠工人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维护工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坚持立足企业、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分类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预防拖欠工人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坚持部门联动、综合施策的原则,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工人工资问题的治理机制。

    二、工作任务及目标

全面加强工人工资源头治理工作,做到日常监管到位,维护工人合法权益,着力解决工人工资支付行为不规范、工资支付监控不完备、工资清欠应急保障能力不足等问题,切实遏制拖欠工资案件易发多发势头,确保不发生新的拖欠工资问题和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

     三、方式方法及工作步骤

    (一)工作方法

一是组织入驻企业(项目)单位召开动员会,介绍国家、省市关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有关政策;二是认真落实省市依法逐级走访的工作部署,严格按照逐级走访“一单式”诉求单、三级终结、申请复查等工作方法做好信访稳定工作;三是做好对业主方、施工方的劳务用工及用工合同的规范工作,在项目签订入驻项目时,同时要求项目必须签署规范用工合同保障书,使项目施工建设的各个环节避免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

    (二)预防及处理机制

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做好信访稳定工作。一是充分发挥项目分包人的服务作用,继续开展信访“零报告”工作制度,做好自排自查使信访案件更加有效的解决在苗头;二是组织入驻企业签订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保证书,并协调市人社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尽早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三是各在建项目要严格落实诚信制度,对于存在严重恶意拖欠工人工资的施工方,建议有关部门将其纳入建筑行业失信黑名单。

    四、成立组织

为加强预防工作的组织领导,现成立产业集聚区预防拖欠工人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焦春生

副组长:赵春营  张春杰  冯建华

成  员:景瑞敏  郭湘辉  张辛鹤  张晓娜  李海乾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会保障部,李海乾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对预防拖欠工人工资工作的检查督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需要进一步采取的工作措施。

五、建立健全因拖欠工人工资的突发事件预警工作机制

按照“谁分包,谁负责”的原则,加强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将企业欠薪问题解决在本级,化解在萌芽。根据企业拖欠工资数额和期限等因素设定蓝、黄、红色三个预警等级。

    (一)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为蓝色预警

    1.拖欠工资1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2.拖欠工资时间超过1个月;

    3.涉及人数5人以上;

    4.其他有拖欠工人工资上访迹象的企业。

蓝色预警处置:由项目分包人员进行调查,对欠薪企业发出警告。

    (二)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为黄色预警:

    1.拖欠工资5至49万元的;

    2.拖欠工资超过2个月的;

    3.涉及人数30人以上的;

黄色预警处置:由主管部门社会保障部介入立案调查,对企业下发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明确企业具体责任人,成立处理小组,限期处理到位,并做好动态监控,及时向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上报案件处理情况。

    (三)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为红色预警:

    1.拖欠工资50万元及以上的;

    2.拖欠工资时间超过3个月的;

    3.涉及人数在50人 以上的。

红色预警处置:由预防拖欠工人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报告,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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