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577614496/2015-0001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登封市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 关 键 词:通知 | |
文 号:登集聚〔2015〕33号 | 成文日期:2015-12-04 | 发布日期:2015-12-04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登集聚〔2015〕33号
登封市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产业集聚区预防拖欠工人工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委各部(室)、各入驻企业(项目)单位:
《产业集聚区预防拖欠工人工资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登封市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四日
产业集聚区预防拖欠工人工资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预防拖欠工人工资治理工作,规范工人工资支付,建立和完善工人工资长效机制,及时解决拖欠工人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维护工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坚持立足企业、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分类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预防拖欠工人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坚持部门联动、综合施策的原则,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工人工资问题的治理机制。
二、工作任务及目标
全面加强工人工资源头治理工作,做到日常监管到位,维护工人合法权益,着力解决工人工资支付行为不规范、工资支付监控不完备、工资清欠应急保障能力不足等问题,切实遏制拖欠工资案件易发多发势头,确保不发生新的拖欠工资问题和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
三、方式方法及工作步骤
(一)工作方法
一是组织入驻企业(项目)单位召开动员会,介绍国家、省市关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有关政策;二是认真落实省市依法逐级走访的工作部署,严格按照逐级走访“一单式”诉求单、三级终结、申请复查等工作方法做好信访稳定工作;三是做好对业主方、施工方的劳务用工及用工合同的规范工作,在项目签订入驻项目时,同时要求项目必须签署规范用工合同保障书,使项目施工建设的各个环节避免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
(二)预防及处理机制
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做好信访稳定工作。一是充分发挥项目分包人的服务作用,继续开展信访“零报告”工作制度,做好自排自查使信访案件更加有效的解决在苗头;二是组织入驻企业签订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保证书,并协调市人社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尽早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三是各在建项目要严格落实诚信制度,对于存在严重恶意拖欠工人工资的施工方,建议有关部门将其纳入建筑行业失信黑名单。
四、成立组织
为加强预防工作的组织领导,现成立产业集聚区预防拖欠工人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焦春生
副组长:赵春营 张春杰 冯建华
成 员:景瑞敏 郭湘辉 张辛鹤 张晓娜 李海乾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会保障部,李海乾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对预防拖欠工人工资工作的检查督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需要进一步采取的工作措施。
五、建立健全因拖欠工人工资的突发事件预警工作机制
按照“谁分包,谁负责”的原则,加强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将企业欠薪问题解决在本级,化解在萌芽。根据企业拖欠工资数额和期限等因素设定蓝、黄、红色三个预警等级。
(一)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为蓝色预警
1.拖欠工资1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2.拖欠工资时间超过1个月;
3.涉及人数5人以上;
4.其他有拖欠工人工资上访迹象的企业。
蓝色预警处置:由项目分包人员进行调查,对欠薪企业发出警告。
(二)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为黄色预警:
1.拖欠工资5至49万元的;
2.拖欠工资超过2个月的;
3.涉及人数30人以上的;
黄色预警处置:由主管部门社会保障部介入立案调查,对企业下发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明确企业具体责任人,成立处理小组,限期处理到位,并做好动态监控,及时向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上报案件处理情况。
(三)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为红色预警:
1.拖欠工资50万元及以上的;
2.拖欠工资时间超过3个月的;
3.涉及人数在50人 以上的。
红色预警处置:由预防拖欠工人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报告,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