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4528/2015-00737 |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城市交通/业务信息/交通重点工程 | |
发布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环保局 | 关 键 词:公告,招标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04 | 发布日期:2015-12-04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1.招标条件
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岗崔安置房建设项目及红梅街、红松路道路工程已被郑开管文【2015】304号、郑开管文【2015】333号、郑开管文【2015】334号、郑开管文【2015】335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建(郑州)城市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岗崔安置房建设项目及红梅街、红松路道路工程监理;
2.2建设地点:
岗崔:北至莲花街、南至雀梅街、西至意杨路(原榆林路)、东至健杨路(原枫林路);
2.3招标范围: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施工与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
2.4标段划分:两个标段;
一标段:05地块监理
二标段:06地块及红松路、红梅街道路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05地块监理
报名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拟派项目总监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专业:房屋建筑),且不得具有在建工程,拟派项目总监为高级工程师,须提供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
3、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建筑面积在20万平米以上(含中标通知书、合同,业绩份数要求两份及以上)。
4、企业须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建筑面积在30万平米以上(含中标通知书、合同,业绩份数要求一份及以上)且企业业绩与总监业绩不得重复。
5、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含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开具时间需在报名期间之内为准);
6、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公司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劳动合同、社保证明。
7、报名时项目总监需携带身份证原件现场验证。
二标段:06地块、红松路、红梅街监理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及市政公用工程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拟派项目总监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专业:房屋建筑及市政公用工程),且不得具有在建工程,拟派项目总监为高级工程师,须提供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
3、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建筑面积在20万平米以上(含中标通知书、合同,业绩份数要求两份及以上)。
4、企业业绩要求:4.1企业须具有类似房建项目业绩,建筑面积在30万平米以上(含中标通知书、合同,业绩份数要求一份及以上) 4.2企业须提供2012年以来的工程投资额在5000万以上的道路业绩(含中标通知书、合同,业绩份数一份及以上) 4.3 企业所提供的业绩与总监业绩不得重复。
5、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含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开具时间需在报名期间之内为准);
6、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公司人员,提供劳动合同,社保证明。
7、报名时项目总监须携带身份证原件现场验证。
4.报名须知:
4.1报名时请携带法人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项目总监的身份证,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及高级工程师证书、项目总监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企业及项目总监业绩、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4.2报名时间:2015年12月4日至2015年12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4.3报名地点:郑州市黄河路129号天一大厦B座2402室。
4.4 招标文件的获取:另行通知;
4.5报名后投标人必须要通过郑州高新区检察院的廉洁资格审查才具有投标资格。
5.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郑州高新区政务在线上发布。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建(郑州)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周先生
电 话:0371-86029578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君益
电 话:0371-65335609
传 真:0371-63818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