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4528/2015-0010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关 键 词:批复 | |
文 号:郑开管文〔2015〕356号 | 成文日期:2015-12-07 | 发布日期:2015-12-07 |
体 裁:批复 | 生效日期:2015-12-07 | 废止日期 |
陈奇龙先生:
你在郑州高新区投资设立外商独资郑州陈奇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及其它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在郑州高新区投资设立外商独资郑州陈奇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资公司),独资公司《章程》生效并颁发批准证书,证书号为“商外资豫府郑高字〔2015〕0003号”。
二、独资公司投资总额为7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为5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由你在3个月内出资50万元人民币等值现汇,占注册资本的100%。
三、独资公司经营范围:环保设备、节能电气技术服务;节能电器设备批发、零售;钒铁、钒片的销售。
四、独资公司法定地址为郑州高新区翠竹街76号9号楼1单元5层501室。
五、独资公司经营期限为20年。
六、独资公司应按照《章程》约定出资,及时向我委报送出资证明书和统计报表。
七、请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01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