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4528/2015-0009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规划计划 | |
发布机构: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关 键 词:控规 | |
文 号:郑开管文〔2015〕359号 | 成文日期:2015-12-08 | 发布日期:2015-12-08 |
体 裁:批复 | 生效日期:2015-12-08 | 废止日期 |
区规划分局:
《郑州市城乡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分局关于申请批复郑州高新区化工路南社区棚户区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郑高规规〔2015〕33号)收悉。根据郑州市规划委员会高新区分会会议纪要(〔2015〕5号)及有关政策法规,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组织编制、依据专家评审纪要完善的《郑州高新区化工路南社区棚户区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严格按照市规划委员会高新区分会会议纪要,加强规划审批管理。
二、要落实配建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服务、市政公用等市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三、要严格按照该规划依法实施城市规划管理,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四、确需对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进行调整的,必须就调整的必要性提出专题报告,组织论证,经原审批机关认定后方可组织调整,并重新依法按规定程序审批。
五、要做好该规划审批前后的公示工作。
此复。
201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