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303449/2015-00083 |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业务信息/社会保险工作 | |
| 发布机构:登封市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劳动,医疗 | |
| 文 号:登政办〔2015〕60号 | 成文日期:2015-12-20 | 发布日期:2015-12-20 |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帐比例、年最高支付限额等五项待遇标准进行如下调整:
一、优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帐比例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费率不变,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账户划入比例0.5个百分点,相应的降低个人帐户划入比例0.5个百分点,即将在职和退休职工个人账户划入比例由4%和4.5%分别调整为3.5%和4%。
二、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同时提高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
将现行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4.9万元上调到8万元。同时,将现行的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18万调整到24万。
三、调整城镇职工住院报销比例
调整住院报销比例,登封市内住院的报销比例不变(在职94%、退休96%);外转至郑州市级、省级和省外定点医院住院的,在登封市内住院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分别下降5%、10%和15%。
四、增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重症慢性病病种
在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5种重症慢性病病种基础上,新增6种达到21种重症慢性病病种(详见附件)。
五、提高定点医疗机构床位费统筹基金支付标准
将现行的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床位费统筹基金最高支付标准6元/床日,9元/床日,11元/床日,统一提高为25元/床日,实际床位费高于最高支付标准的,按最高支付标准结算,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低于最高支付标准的,据实结算。
本次调整从2016年1月1日起试行。
2015年12月20日
附 件
登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增六种重症慢性病鉴定标准及统筹基金支付标准
一、甲状腺功能亢进
(一)鉴定标准
1.有甲亢的症状和体征:交感神经兴奋症候群、高代谢症候群;
2.化验支持甲亢:FT3>10pmol/L,FT4>30pmol/L,TSH下降;
3.并有白细胞及中性粒细胞减少;
4.并有肝损害,转氨酶>100u/L;
5.并有浸润性突眼。
其中2为必备条件,1、3、4、5具备其一。
(二)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1.药物治疗:抗甲状腺药物、升白细胞药物;
2.放射性I131治疗;
3.并发症治疗;
4.必要的检查;
5.治疗期最长三年。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80%(在职)和85%(退休),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10元。
二、强直性脊柱炎
(一)鉴定标准
1.腰、背疼痛的病程持续3个月以上,疼痛随活动改善,但休息不减轻;
2.腰椎在前后和侧屈方向活动受限;
3.胸廓扩展范围小于62.5px-75px;
4.影像学改变:双侧骶髋关节炎Ⅱ级及以上,或单侧骶髋关节炎Ⅲ级以上。
具备4并分别附加1-3条中的任何一条。
(二)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1.药物治疗:非甾体类抗炎、免疫抑制剂;
2.外治理疗。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80%(在职)和85%(退休),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60元。
三、帕金森氏病
(一)鉴定标准
1.典型的静止性震颤、肌强直、运动迟缓、姿势步态障碍,其中至少具备两项,前两项至少具备其中之一;
2.CT或MRI检查无特殊异常。
(二)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药物治疗:抗胆碱类药物、多巴胺受体激动剂。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80%(在职)和85%(退休),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60元。
四、血友病
(一)鉴定标准
1.凝血因子活性VIII活性减少或缺乏;
2.凝血因子活性IX活性减少或缺乏;
3.凝血因子活性XI活性减少或缺乏。
符合以上三项中的任何一项均可。
(二)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1.凝血因子及血浆治疗;
2.必要的检查。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80%(在职)和85%(退休),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280元。该病种仅限在登封市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就医。
五、系统性红斑狼疮
(一)鉴定标准
1.颊部皮疹;
2.盘状红斑;
3.浆膜炎:胸膜炎或(及)心包炎;
4.神经系统异常:抽搐、精神异常;
5.尿检异常:蛋白尿、尿中红细胞和(或)管型;
6.血液系统异常:溶血性贫血或淋巴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
7.免疫学检查异常:ACA阳性或抗DNA抗体增高或抗Sm抗体阳性;
8.抗核抗体(ANA)效价增高。
具备以上条件中4项以上者可鉴定为系统性红斑狼疮,其中3、4、5、6必备2项。
(二)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1.对症药物治疗;
2.必要的检查。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80%(在职)和85%(退休),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50元。
六、精神分裂症
(一)鉴定标准
1.病史二年以上,且经二年以上的系统性药物治疗;
2.符合CCMD-3精神分裂症的症状标准、严重程度标准、病程标准及排除标准,且经专科医院医师诊断确诊的。
(二)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1.抗精神病药物治疗;
2.必要的检查。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80%(在职)和85%(退休),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1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