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2696/2015-0003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郑州市审计局 | 关 键 词:公告 | |
文 号:2015年第26号(总第37号) | 成文日期:2015-12-21 | 发布日期:2015-12-21 |
体 裁:公告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公告)
2015年第26号(总第3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自2015年3月19日至5月19日,对郑州市园林局(以下简称:市园林局办)2014年度财政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及人员情况
市园林局于2005年7月1日从市政局独立出来,是郑州市人民政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正县级事业单位。郑州市园林局局机关内设7个处室,下辖郑州市五一公园管理处等18个二级机构。
(二)财务收支情况
2014年总收入21420万元,总支出21420万元。预算安排专项资金10138万元,追加专项资金10769万元。
(三)审计范围
此次审计对市园林局2014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资产负债情况及相关经济事项进行了审计。查看了有关会议纪要、文件等。
(四)“三公经费”、会议活动费和培训费情况
2014年市园林局公务接待费实际发生0.7万元,比2013年实际的0.63万元,增加了0.07万元。未发生公务出国费。会议费实际发生21.83万元,比2013年实际的18万元,增加了3.83万元。公务用车及燃油费实际发生45万元,比2013年实际的49.23万元,减少了4.23万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市园林局2014年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基本真实、合法,内控制度运行有效,基本发挥了财政资金的效益。但还存在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往来账款清理不及时、内控制度不健全等问题,需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未建立固定资产账卡、领用、登记制度,未按规定互相对账,定期或不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办公大楼目前仍由于资产产权界定不明晰,截止目前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也未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账手续。市园林绿化行政执法监察队过户车辆未计入固定资产。
(二)往来账款清理不及时
市园林局存在往来账款发生期较长,未及时清理的问题,金额共计36万元。下属部分单位往来账款发生期较长,未及时清理,金额共计279万元。
(三)内控制度不健全
市园林局下属单位紫荆山公园、绿城广场、园林绿化行政执法监察队等,报销凭证上无会计审核人员签字盖章,缺乏对原始凭证的监督。紫荆山公园购买苗木和花卉未实行采购、保管及材料出入库交接验收程序,未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四、处理决定及审计建议
针对上述审计发现的问题,郑州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建议市园林局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账务处理规则,加强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财经纪律;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及时入账,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五、郑州市园林局的整改情况
审计期间,市园林局已按审计要求积极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