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4915/2015-00001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惠济区司法局 | 关 键 词:组织,机构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21 | 发布日期:2015-12-21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研究拟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拟定全区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全区、各行业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全区律师工作、法律援助工作和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管理和指导全区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四)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全区司法所建设、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和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七)指导、管理全区司法鉴定工作。
(八)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建设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的培训、轮训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