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1636/2015-0003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荥阳市广武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工作信息,工作动态,空气质量 | |
文 号:广政〔2015〕52号 | 成文日期:2015-12-02 | 发布日期:2015-12-22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行政村,镇直镇办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广武镇十二月份空气质量保障方案》经镇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武镇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日
广武镇十二月份空气质量保障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15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5】128号)、《荥阳市十二月份空气质量保障方案》(荥气领办【2015】26号)要求,确保郑州市下达我市的空气质量目标圆满完成,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严格落实环保部、省、郑州市、荥阳市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方案的各项措施,重点在燃煤、工业、扬尘和机动车等方面采取最为严格的管控措施,确保不发生重污染,力争空气质量达到较良好水平。
二、防控区域
全镇行政区内
三、主要防控措施
(一)燃煤管控措施
1.全镇除保障民生外的所有燃煤锅炉12月6日至16日停止运行。
责任领导:田世军
责任单位:工业办、 相关村委
责任人: 张 建 各行政村支部书记
2.保障民生、群众生活的燃煤锅炉做好全硫含量低于0.4%的优质煤储备,12月6日至16日全部替换为优质煤。
责任领导:田世军
责任单位:工业办 相关村委
责任人: 张 建 各行政村支部书记
(二)工业企业管控措施
1.全镇所有污染较重的排放大气的工业企业,12月6日至16日暂停生产。
2.全镇所有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和经营性场所,优化工艺,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12月10日至16日,所有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车间暂停生产。
3.工业企业停产期间应做好物料堆场的“三防”措施,防止产生扬尘;正常生产的企业必须做到达标排放。
责任领导:田世军
责任单位:工业办 相关村委
责任人: 张 建 各行政村支部书记
(三)扬尘管控措施
1. 12月1日起全镇各类施工工地(含拆迁工地)停止土方作业。12月6日至16日全镇所有施工工地(含拆迁工地)全部停工,并采取苫盖、喷洒扬尘剂等措施,防止产生扬尘。
牵头领导:李 政
牵头单位:社区办
责任人:代中和 任伟娟 赵根群 谈国顺 张 科
任炳强 各相关村委支部书记
2.12月1日至12日期间,在全镇域内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整理各种卫生死角、清理积存垃圾、杂物,对镇域内道路绿化带等实施冲洗降尘作业,减少植被积尘。
责任领导:马 坤
责任单位:村镇办
责任人: 张 明 各行政村支部书记
3.12月1日至16日视天气情况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吸尘、洒水和保洁次数,严禁出现道路扬尘现象。
责任领导:马 坤 李 明
责任部门:村镇办 路网办
责任人: 张 明 任炳强
4.全镇混凝土搅拌站12月6日至16日全部停止生产。
责任领导:田世军
责任部门:工业办
责任人: 张 建
(四)机动车管控措施
1.12月6日至16日全时段禁止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包括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挖掘机等)运行使用,因抢修。抢险作业和生产工艺要求或特殊需要必须使用的,需报镇政府批准。
责任领导: 李 明
责任部门: 路网办
责任人: 任炳强
2.全镇加油站、油罐车必须保证油气回收装置正常运行,不能正常运行的,责令停止营业。
责任领导:田世军
责任部门:工业办
责任人: 张 建 王宏伟
(五)其它措施
1.12月1日至16日全镇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禁止焚烧垃圾、禁止露天烧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责任领导:李 政 马 坤 马智慧
责任部门:农 办 村镇办 广武公安分局
责任人: 张彦明 张 明
2.12月10日至16日镇区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不能正常运行的餐饮暂停营业。
责任领导:马 坤 郭新利
责任部门:村镇办 食品办
责任人: 张 明 任伟娟
四、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各村委要认真抓好空气质量保障工作,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二)严格督查督导,强化责任追究
各责任单位要对那些不认真落实保障措施、不能完成空气质量保障的企业或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 加大宣传力度,使公众熟知空气质量保障方案,积极配合支持各项措施的执行,倡导公众公交出行、节约能源、拒绝露天烧烤等绿色生活方式,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和空气质量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