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煤炭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 索引号:767806405/2015-00068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下设机构/机构职能
  • 发布机构:郑州市煤炭管理局
  • 关键词:组织,机构,职能,职责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5-12-22
  • 发布日期:2015-12-22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煤炭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市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郑办〔2004〕31号),设置郑州市煤炭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规格正县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煤炭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市煤炭行业管理方面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组织制定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和技术标准。

    (二)拟订全市煤炭工业发展战略和行业规划;组织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

    (三)负责拟定全市煤炭工业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

    (四)组织协调煤炭行业技术的开发、推广和先进技术的引进、合作与交流;依法监督行业内工程建设质量。

    (五)依法管理煤炭生产和经营秩序;协调行业内部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协调煤炭外销、外运和全市煤炭行业对外协作。

    (六)负责分析全市煤炭工业生产动态,汇集、分析和发布煤炭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七)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市煤矿安全监管职责,对本地区煤矿安全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做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依法提请当地政府组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负责组织煤矿安全专项治理,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对煤矿从业人员培训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指导县(市)煤矿救护队工作,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护工作。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郑州市煤炭管理局设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秘、信息、会议、档案、机要、印鉴、接待、外事、政务公开、重要事项督办、安全保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车辆管理、通信联络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办理和信访稳定归口管理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和妇女工作;负责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和局属单位财务监督、审计工作;负责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行业管理处

    负责拟定全市煤炭工业发展战略和业发展规划,推进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依法规范和整顿煤矿建设、煤炭生产秩序,地方煤矿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负责地方煤矿质量标准化建设、生产能力核定、定岗定员、劳动组织管理;负责对拟关闭的矿井依法提请当地政府实施关闭;负责监测煤炭工业经济运行,对煤炭生产进行调度和煤炭产量进行调控;负责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协调产、运、需关系,培育和发展煤炭市场;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煤炭产品质量监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煤矿环境保护工作。

    (三)安全生产处

    负责贯彻煤矿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程,指导、监督检查本地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煤矿水害防治和“一通三防”工作;负责组织瓦斯等级鉴定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煤矿安全检查和安全专项治理,对煤炭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负责煤矿安全技措工作;负责煤矿从业人员职业防护工作;参与煤矿事故、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

    (四)国有煤矿监管处

    负责本地区中央煤炭企业、省骨干煤炭企业及其所属煤矿的安全监管工作。

    (五)教育培训处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煤炭行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对煤矿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资格准入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煤矿企业“五职”矿长任职资格审查;负责对煤矿特有工种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负责煤矿从业人员管理备案工作。

    (六)技术管理处

    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煤炭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协调煤炭行业技术的开发、引进、合作与交流;负责全市地方煤矿生产矿井技术改造工作;负责矿井地质资料的收集、建档、审查及运用工作;负责煤矿重大技术攻关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鉴定、推广和应用;组织研究拟定煤矿生产技术政策、标准,实施技术指导;负责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工作。

    (七)组织宣传处

    负责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工作;负责公务员管理工作;负责老干部管理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宣传工作。

    (八)法规处

    负责煤炭产业政策调研;负责煤炭行业普法教育,宣传贯彻煤炭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市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审核和行政执法监督;负责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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