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备案

索 引 号:397863874/2015-00056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税务/业务信息/减税降费
发布机构:荥阳市国家税务局关 键 词:税务
文    号成文日期:2015-12-23发布日期:2015-12-23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备案自2012年1月1日起,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在纳税申报表中附列或附送材料进行备案,也可以在申报征期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提交报备资料进行备案。

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三、办理流程

(一)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二)承诺时限

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三)办理流程

纳税人报送资料种类齐全,填写内容完整,签章齐全规范的,办税服务厅当场受理并办结,同时将《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签字盖章后返还纳税人一份;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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