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

索 引 号:397863874/2015-00054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税务/业务信息/备案管理
发布机构:荥阳市国家税务局关 键 词:税务
文    号成文日期:2015-12-23发布日期:2015-12-23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纳税人销售自产的新型墙体材料,符合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条件的,在首次办理税收优惠或条件发生变化时向税务机关进行资格备案。

一、政策依据

《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

二、纳税人提供资料

1.《税务资格备案表》2份;

2.纳税人符合财税〔2015〕73号文件规定的条件以及《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规定的相关标准的书面声明材料。

财税〔2015〕73号文件规定的条件为:1.销售自产的新型墙体材料,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2.销售自产的新型墙体材料,不属于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3.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

《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具体见财税〔2015〕73号文件附件。

三、办理流程

(一)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二)承诺时限

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三)办理流程

纳税人报送资料种类齐全,填写内容完整,签章齐全规范的,办税服务厅当场受理并办结,同时将《税务资格备案表》签字盖章后返还纳税人一份;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资料。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