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397863874/2015-00051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税务/业务信息/备案管理 | |
发布机构:荥阳市国家税务局 | 关 键 词:税务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23 | 发布日期:2015-12-23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政策依据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0号)
(四)《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36号)
二、应提供资料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备案表》2份;
(二)选择简易征收的产品、服务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或者企业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
(三)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备案事项说明。
三、办理流程:
(一)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二)承诺时限
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三)办理流程
纳税人报送资料种类齐全,填写内容完整,签章齐全规范的,办税服务厅签收纳税人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备案表》,同时向纳税人制发《税务事项通知书》;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资料。
四、表证单书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