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保系统十不准规定

索 引 号:416211581/2015-00011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承诺事项/承诺事项
发布机构:中牟县环境保护局关 键 词:环保禁令
文    号成文日期:2015-12-24发布日期:2015-12-24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河南省环保系统十不准规定

河南省环保系统十不准规定

一、不准在管理对象处就餐和参加各种娱乐活动;

二、不准借用管理对象的交通、通讯工具;

三、不准到管理对象处报销各种费用;

四、不准以考察、学习等名义接受管理对象的出资旅游;

五、不准到管理对象处推销书报和各种物品;

六、不准接受管理对象的酬谢费、提成和回扣;

七、不准参加有偿中介活动;

八、不准私自参与环境污染治理工程;

九、不准擅自参加各种庆典、开工仪式;

十、不准向执法对象通风报信、出谋划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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