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16211581/2015-0001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承诺事项/承诺事项 | |
发布机构:中牟县环境保护局 | 关 键 词:环保禁令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24 | 发布日期:2015-12-24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河南省环保系统十不准规定
一、不准在管理对象处就餐和参加各种娱乐活动;
二、不准借用管理对象的交通、通讯工具;
三、不准到管理对象处报销各种费用;
四、不准以考察、学习等名义接受管理对象的出资旅游;
五、不准到管理对象处推销书报和各种物品;
六、不准接受管理对象的酬谢费、提成和回扣;
七、不准参加有偿中介活动;
八、不准私自参与环境污染治理工程;
九、不准擅自参加各种庆典、开工仪式;
十、不准向执法对象通风报信、出谋划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