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规定

索 引 号:005291022/2015-00006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荥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 键 词:荥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能配置
文    号成文日期:2015-12-24发布日期:2015-12-24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荥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规定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协调民族关系,办理有关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利事宜。

(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对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方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帮助解决少数民族在生产、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推动少数民族的扶贫工作;参与有关少数民族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工作,促进少数民族社会事业的发展;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

(三)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和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办宗教团体需由政府机关协助或协调的各项事务。

 (四)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引导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打击“邪教”;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搞渗透活动的斗争。

(五)支持、协助各宗教团体积极开展对处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友好往来。

(六)协助乡镇政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荥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下设一个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文秘、信息、档案、信访、接待、人事、催办查办、安全保卫、计划生育和机关后勤服务工作,以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的各项任务。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荥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中层领导职数1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

纪检(监察)、党组织机构按市委荥发[2001]50号文件规定设置。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协调民族关系,办理有关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利事宜。

(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对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方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帮助解决少数民族在生产、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推动少数民族的扶贫工作;参与有关少数民族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工作,促进少数民族社会事业的发展;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

(三)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和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办宗教团体需由政府机关协助或协调的各项事务。

(四)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引导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打击“邪教”;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搞渗透活动的斗争。

(五)支持、协助各宗教团体积极开展对处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友好往来。

(六)协助乡镇政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荥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下设一个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文秘、信息、档案、信访、接待、人事、催办查办、安全保卫、计划生育和机关后勤服务工作,以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的各项任务。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荥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中层领导职数1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

纪检(监察)、党组织机构按市委荥发[2001]50号文件规定设置。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协调民族关系,办理有关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利事宜。

(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对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方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帮助解决少数民族在生产、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推动少数民族的扶贫工作;参与有关少数民族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工作,促进少数民族社会事业的发展;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

(三)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和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办宗教团体需由政府机关协助或协调的各项事务。

(四)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引导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打击“邪教”;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搞渗透活动的斗争。

(五)支持、协助各宗教团体积极开展对处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友好往来。

(六)协助乡镇政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荥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下设一个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文秘、信息、档案、信访、接待、人事、催办查办、安全保卫、计划生育和机关后勤服务工作,以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的各项任务。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荥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中层领导职数1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

纪检(监察)、党组织机构按市委荥发[2001]50号文件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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