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50734572/2015-0002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档案/档案管理 | |
发布机构:登封市嵩阳街道办事处 | 关 键 词:档案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24 | 发布日期:2015-12-24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1、为了确保各项文件材料完整无缺,提高案卷质量,根据办事处实际,制定本制度。
2、本机关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均属于立卷归档的范围。具体范围按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3、应当立卷归档的文件材料,需交统一保管,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4、立卷整理的文件材料一般在第二年内(一般六月前)向档案室归档。
5、归档的案卷必须符合质量要求。
6、规定的案卷必须编制移交目录,交接双方根据移交目录,清点核对并履行签字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