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50734572/2015-0002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档案/档案管理 | |
发布机构:登封市嵩阳街道办事处 | 关 键 词:档案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24 | 发布日期:2015-12-24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保密范围,主要限于不宜扩大阅知范围的文件资料。
二、档案员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的保密制度,不准携带文件档案回家、探亲、访友和去公共娱乐场所。
三、机密档案应放在保密设施较好的箱柜中,不得随意乱放必要时可加锁密封。
四、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私自摘抄、传播机密事项。
五、借阅机密档案和资料,需经有关领导批准,在指定场所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