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16051178/2015-00001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 | 关 键 词:机构职能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24 | 发布日期:2015-12-24 |
体 裁 | 生效日期:2015-12-24 | 废止日期 |
一、受高新区建设环保局委托,受理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质量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三、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四、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
五、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六、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七、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
九、对商品砼、预拌砂浆、预制构件质量进行监督。
十、受理协调工程质量投诉。
十一、建立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准确输入监督信息,便于分析查阅,公开监督信息,实现资源共享。
十二、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十三、完成上级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与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站为同一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