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粮食局关于开展冬季粮油安全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52143/2015-00038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郑州市粮食局关 键 词:综合,通知
文    号:郑粮〔2015〕100号成文日期:2015-12-17发布日期:2015-12-25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市粮食局关于开展冬季粮油安全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市直有关收储企业:

为摸清全市粮油库存情况,查找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全面完成年初制定的“一符四无”粮油率目标任务,根据《河南省粮食局关于开展冬季粮油安全普查的通知》(豫粮文【2015】14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冬季粮油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粮油仓储企业(不含中储粮直属库、省直储粮企业)的仓库和存粮。

二、检查内容

根据《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粮油储藏技术规范》、《河南省粮油仓储企业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豫粮〔2009〕28号)要求,检查粮油仓储企业规范化管理情况,仓储设施情况,重点核查危仓老库仓容;冬季储粮安全隐患,储存粮食安危情况;落实安全生产“回头看”;库存储备粮是否达到“一符、三专、四落实”;全面进行“一符四无”粮库(所、点、仓、油罐)第四季度审定和年度认定等内容。

(一)储存粮食安危情况。各有关储粮单位要以安全储粮为中心,按照储粮安危标准进行摸底排队,对露天储粮、钢板仓存粮、简易仓存粮要重点检查。对查出的虫粮、高水分粮和安全隐患要真实反映,及时处理,确保库存粮食储存安全。

(二)粮食储存数量情况。填报粮食库存数量时限为截止11月30日的各储粮单位在库实际数量,对照统计账,认真核实库存粮食的数量,并如实上报(对账实不符的要说明原因)。

    (三)仓储安全生产情况。在加大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力度的背景下,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艰巨。各有关储粮单位要对消防安全、生产作业及熏蒸化学药剂的管理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消防安全制度和落实情况,检查储粮熏蒸化学药剂的管理使用情况。重点检查进药、用药记录手续及有无违规操作情况。检查生产作业安全情况,把安全生产要求真正落到实处,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四)粮油仓储企业规范化管理落实情况。根据粮油仓储企业规范化管理的有关要求,对企业岗位责任制、仓储设施管理制度、粮情出入库制度、粮情检查制度、质量管理制度、安全保卫制度等各项规范化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在普查总结材料中如实汇报。

    (五)储粮条件情况。要进一步查清仓库及设施的数量、质量和使用情况,重点核查危仓老库仓容。检查中央及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库是否确实符合代储资格条件。

三、组织形式和时间安排

检查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到12月22日止)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自查。第二阶段为互查阶段(自12月23日起到12月28日止)组织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互查。按照中牟查新密、新密查新新郑、新郑查荥阳、荥阳查登封、登封查中牟、金水查二七、二七查中原、中原查惠济、惠济查上街、上街查管城、管城查金水的顺序进行互查。高新区随中原区参与检查与被检查,中原库、兴隆库、油脂库、郑粮集团、军供中心等6个单位由市局组织检查。第三阶段接受省局组织的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粮食局成立冬季储粮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党委书记刘啸峰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张旭东、副调研员李彦斌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局副调研员流通与行业发展处处长肖建岭任办公室主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冬季储粮安全检查工作,要成立“一把手”为组长的冬季储粮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在检查工作中,要层层落实检查责任制,不得走过场,真正做到查清情况、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二)认真负责,督促整改。根据天气和粮食温湿度、虫害等情况,在冬季储粮安全检查中,要严格按照“有点必到,有仓必查,查必彻底,不留隐患”的要求,逐仓逐垛进行彻底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彻底消除各种隐患,确保我市库存粮油账实相符,质量真实,储存安全。

(三)及时总结,报送材料。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市直单位在自查工作中,要依据本通知所附报表,对照报表的栏目勾稽关系,认真填写有关表格(附件),确保相关数据对应、准确。自查结束后,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市直有关单位要认真、准确汇总有关报表,详细进行工作总结。并将汇总表连同检查工作总结及全部材料的电子文档(所有报表全部采用Excel格式),于12月23日前报市局流通与行业发展处。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