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2143/2015-00035 | 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水利、粮食/粮食/业务信息/粮食安全生产 | |
发布机构:郑州市粮食局 | 关 键 词:粮食,安全 | |
文 号:郑粮办〔2015〕42号 | 成文日期:2015-11-11 | 发布日期:2015-12-25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系统2015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中储粮郑州市直属库:
现将《2015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郑州市粮食局办公室
2015年11月11日
郑州市粮食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粮食系统火灾形势持续平稳,确保“双节”、“两会”等重要节点的消防安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总要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单位主责、全民参与”的原则,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扎实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全面提高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坚决确保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为全国全省“两会”以及重要节日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粮食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局长刘啸峰任组长,副局长张旭东为副组长。成员由市局办公室、信访安全处、信息调控处、流通与行业发展处等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信访安全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三、工作时间
即日起起至2016年全国“两会”结束。
四、工作重点
1、 各单位所属办公、厂、库区,商场、门店(含出租门面房)、宾馆、幼儿园、生产经营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设施与器材配备情况,配电房、电器、电路(电线)设备及用电、用气、防火防盗情况;
2、 对外租门店内的“九小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小商场、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美容洗浴场所、小旅馆、小网吧、小医院、小学校幼儿园、小餐饮场所)以及“三合一”(生产、经营、住宿合一)、“多合一”场所进行全面排查,督促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加强用火用电用气管理,自觉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3、 重大危险源(锅炉、压力储罐、熏蒸剂等)安全状况和有关特殊工种、企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 各项安全制度建立与落实及事故隐患登记备案整改所涉及消防安全其他方面情况;
5、 消防安全宣传情况。各单位要结合“119消防月”活动内容,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橱窗、横幅等宣传方式开展宣传活动;
6、 各单位要积极配合所在街道办事处做好对电动自行车的火灾防范工作,单位所属办公、厂、库区、家属院要配合街道办事处、社区建造电动车棚和智能充电设施,配备灭火设施和消防器材。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1月15日)。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建立组织,明确责任目标,狠抓工作落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11月16日至全国“两会”闭幕前)。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自查自纠,全面细化整改,对排查出的消防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到位,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建立安全档案,指定专人负责,挂牌督查,落实措施和资金,明确责任人和时限,并逐级上报,限期整改到位。
(三)督查验收阶段(全国“两会”闭幕前后)。在各单位检查整改基础上,市局重点结合“双节”期间安全检查对各单位冬防工作进行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冬春季节历来是火灾高发期,也是特重大火灾事故集中多发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坚决克服松懈思想,严密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单位要重点抓好圣诞节、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点的安全防范和值(带)班工作,确保节日期间的各项安全。
请各单位于2016年全国两会结束后2日内报送工作总结。
联系电话:6622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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