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2143/2015-0003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郑州市粮食局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 | |
文 号:郑粮办〔2015〕41号 | 成文日期:2015-10-23 | 发布日期:2015-12-25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县(市)区粮食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维护粮食收购秩序,确保国家粮食库存安全入冬和企业生产作业安全,根据河南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秋粮收购和秋季安全储粮工作并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豫粮办〔2015〕117号)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秋粮收购、秋季安全储粮和专项检查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秋粮收购和秋季安全储粮工作
(一)切实落实好秋粮收购的各项工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宣传力度,抓紧粮食调销和腾仓并库,加快新粮仓建设和“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尽可能增加收储仓容。同时,要帮助和指导农民做好新粮烘晒、清理等,严把入库粮食质量关,从源头防范和杜绝储粮安全隐患。
(二)严格落实粮食收储企业的主体责任。全市各类粮食仓储企业要按照“谁坏粮、谁负责”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的企业主体责任。要针对不同的储粮形态采取切实有效的保粮技术措施,特别是要加强对露天和简易存储设施、外租仓储粮的安全巡查和粮情检查,发现问题隐患及时处置,坚决防止发生坏粮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
(三)全力打好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攻坚战”。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粮食企业要针对当前粮食收储工作的实际和秋冬季节储粮特点,分两个阶段打好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攻坚战”。第一阶段,要在今年秋粮收购前迅速开展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普查和整改工作。要按照粮权归属和管理责任,周密部署,对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分类排查,锁定重点企业和重点仓型,层层落实责任,尽快摸清底数,建立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隐患台账,逐一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这一阶段特别要着力做好去积热、降粮温、防结顶等工作,解决个别粮堆温度过高、秋季降温容易结露的问题。第二阶段,在年底前后要做好冬春季节的安全保粮工作。要重点利用冬季内外温差进行彻底通风降温,采取必要隔热保冷措施,为来年春夏安全保粮打下基础。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突出露天储粮、租仓储粮两个重点,针对两个阶段粮食储藏和作业特点,分级组织必要的现场培训。
二、扎实开展秋季安全储粮、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中储粮各直属企业要在10月中旬到11月底期间,联合组织一次秋粮收购和安全储粮、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秋季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在全面检查各项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过程中,要重点检查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的安全工作。一是露天垛、仓间罩棚、储粮罩棚、铁路罩棚等临时存储设施的储粮安全,包括粮情和品质状况是否稳定,保粮技术措施是否规范有效,码垛是否安全规范,结构和作业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二是仓储设施是否存在超限、超高装粮,是否具有系留装置并配备有效的安全绳,是否“带病”服役;三是储粮化学药剂的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四是库区防火、防汛、防爆、雷击、防风雪等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五是秋粮收购的安全保障及防范措施是否周全,是否制订全面细致的现场安全作业方案。
要重点检查露天和简易存储设施是否存在发热、霉变、虫害、结露、结顶等情况和隐患,通风和粮情检测设施是否符合规范,是否逐仓制订切实可行的防范结露、结顶技术处置方案,是否分阶段采取了针对性技术措施消除隐患,是否对不具备保粮技术条件的进行改造或配置设备;检查露天垛和简易存储设施的搭建方案是否经有资质的机构审验鉴定,大型露天垛是否有安全的人员进出装置和防止偏载偏卸的粮食进出方案,是否采取有效的阻燃措施,是否有完善的消防处置方案,是否严格动火、用电作业管理及火源监控。是否有针对性采取了秋季通风排除积热和及时的虫霉防治措施;是否按规范开展安全施药作业。
(二)粮食收储仓容准备及仓储设施建设与使用检查内容。包括收储仓容准备及其通风、测温等设备合规情况;“危仓老库”改造情况;新增收储能力建设,尤其是国家投资的新仓建设情况。
(三)秋粮市场运行情况调查。包括秋粮市场和收购价格情况,农民售粮和各类市场主体入市收购情况,收购工作安排部署及总体进展、粮食调销进度情况。
(四)专项检查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要求,成立秋粮收购、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会同中储粮直属企业制定细致的检查工作方案,落实责任人。对检查工作走过场、不落实,不敢担当、不敢负责的要严肃追责,依法追究失职渎职责任人的责任。
2.加大整改力度。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粮食收储企业要将问题整改贯穿到检查工作的全过程。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建立检查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落实整改责任人。要建立挂牌督办制度和重大问题报告制度,逐级限期督办,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对拒不执行整改要求或整改工作不认真、不到位的企业,由主管部门追究企业负责人责任。
3.强化督促检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中储粮各直属企业加强督导和巡查,对本辖区开展秋粮收购、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情况,以及受理、查办举报反映涉粮问题情况进行重点督办,做到举报案件有登记、有查办、有结果、有反馈;重大违规问题要直接组织检查,并及时形成检查工作及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的书面报告,于12月1日前报送我局。市局将会同中储粮直属企业组成督查组,从10月25日开始对全市开展秋粮收购、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工作开展不力、问题频发的县市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