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2143/2015-00033 | 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水利、粮食/粮食/业务信息/粮食流通监督检查 | |
发布机构:郑州市粮食局 | 关 键 词:农业,粮食,检查方案 | |
文 号:郑粮办〔2015〕40号 | 成文日期:2015-10-23 | 发布日期:2015-12-25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县(市)区粮食局、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2015年秋粮收购和秋季安全储粮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10月23日
2015年秋粮收购和秋季安全储粮专项检查
实施方案
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维护粮食收购秩序,确保国家粮食库存安全入冬和企业生产作业安全,按照河南省粮食局《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秋粮收购和秋季安全储粮工作并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豫粮办〔2015〕117号)要求,结合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对象
辖区内所有从事秋粮收购活动的各类粮食经营主体,包括中央粮食企业、地方粮食企业、跨地区收购粮食的企业等。
二、检查内容
各地要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的检查事项,按照河南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秋粮收购和秋季安全储粮工作并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豫粮办〔2015〕117 号)要求,突出以下检查重点:
(一)秋粮收购的检查重点
一是核查粮食收购者是否具有粮食收购资格,政策性粮食委托收储库点是否具备规定的条件。要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配合,坚决取缔无证无照收购,取消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委托收储库点的政策性粮食收储资格。
二是检查粮食收购者是否严格执行了国家粮油质量等级标准和水杂增扣量标准,坚决纠正压级压价或抬级抬价。
三是检查粮食收购者是否及时支付了农民售粮款,坚持“一手粮、一手钱”,坚决制止并严肃查处“打白条”等行为。
四是检查粮食收购者履行相关义务情况,督促粮食收购者按照有关规定报送统计报表,委托收储库点按时报送收购进度,坚决杜绝虚报、瞒报、拒报统计数据等现象。
(二)秋季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检查重点
一是露天垛、仓间罩棚、储粮罩棚、铁路罩棚等临时存储设施的储粮安全,包括粮情和品质状况是否稳定,保粮技术措施是否规范有效,码垛是否安全规范,结构和作业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二是仓储设施是否存在超限、超高装粮,是否具有系留装置并配备有效的安全绳,是否“带病”服役。
三是储粮化学药剂的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四是库区防火、防汛、防爆、防雷击、防风雪等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五是秋粮收购的安全保障及防范措施是否周全,是否制订全面细致的现场安全作业方案。
六是库存粮食是否存在发热、霉变、虫害、结露、结顶等情况和隐患,通风和粮情检测操作是否符合规范,是否逐仓制订切实可行的防范结露、防结顶技术处置方案,是否分阶段采取了针对性技术措施消除隐患,是否对不具备保粮技术条件的进行改造或配置设备。
七是检查露天垛和简易存储设施的搭建方案是否经有资质的机构审验鉴定,大型露天垛是否有安全的人员进出装置和防止偏载偏卸的粮食进出方案,是否采取有效的阻燃措施,是否有完善的消防处置方案,是否严格动火、用电作业管理及火源监控。是否有针对性采取了秋季通风排除积热和及时的虫霉防治措施;是否按规范开展安全施药作业。
三、检查时间
专项检查与秋粮收购工作同步开展,同步进行,于2016年1月31日截止。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秋粮收购和秋季安全储粮专项检查的指导,市粮食局成立秋粮收购、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啸峰
副组长:张旭东、李彦斌
成 员:肖建岭、王应军、刘素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监督检查处,负责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综合协调。联系人:赵帅,联系电话:0371~66220628。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把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把做好秋粮收购和秋季安全储粮专项检查工作作为践行“三严三实”、“三查三保”要求的具体行动,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加大检查工作力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好秋粮收购市场秩序和秋粮收购生产安全。
(二)创新检查方式。要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通过实行联合执法、公布“黑名单”等多种方式,实行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加强协调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深查问题,彻查隐患,督促整改到位。
(三)及时上报信息。要密切关注秋粮收购和秋季安全储粮专项检查工作动态,及时收集、汇总秋粮收购检查工作信息,并逐级上报。专项检查结束,要认真总结专项检查情况,形成文字材料正式上报市粮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