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87354/2015-00021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下设机构/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惠济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 关 键 词:组织,机构,下设机构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25 | 发布日期:2015-12-25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负责贯彻落实有关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拟订全区水利政策,编制水利战略规划、中长期规划和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防洪、除涝、河道、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的整治及水生态、水环境的建设与管理;负责生态水系建设、提升与管理;负责全区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区防汛抗旱工作,编制全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农村水利工作,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大中型水库移民资金的发放、审核和管理工作;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的监测、预报和综合防治工作。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履行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