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665995735/2015-00014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物价/业务信息/定价目录 | |
发布机构:郑州市上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关 键 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25 | 发布日期:2015-12-25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上街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
序号 | 部门 | 编号 | 收费项目 | 征收标准 | 征收对象 | 文件依据 | 征收机构 | 审核 意见 | 备注 |
一 | 教育 | ||||||||
1 | 公办幼儿园保育费 | 保教费248-260元/生/月,假期保教费320-360元/生/月 | 幼儿 | 发改价格[2011]3207号,豫价市[1989]59号,豫发改收费[2012]2061号,郑价费[2013]6号 | 区幼儿园、 区实验幼儿园 | 保留 | |||
2 | 义务教育住宿费 (不含农村义务教育学校) | 130元/生/期 | 住宿学生 | 豫价费字[1996]21号,豫发改收费[2007]164号 | 区教育部门 | 保留 | |||
3 | 普通高中学费、择校费、住宿费 | 学费200元/人,择校费10000元/人,住宿费150-250元/人 | 在校学生 | 教财[2003]4号,教财[1996]101号,豫财预外字[1998]23号,豫价费字[1998]269号,豫计收费[2003]1286号,豫政法[2005]49号,豫发改收费[2006]967号,豫发改收费[2004]1730号 | 区各高中 | 保留 | |||
4 | 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 | 学费1900元/人/年,住宿费300元/人/年 | 在校学生 | 财综[2004]4号,教财[2003]4号,教财[1996]101号,豫教财字[1998]61号,豫价费字[1998]269号,豫财教[2010]13号,豫财教[2010]350号 | 区科工贸 | 保留 | |||
5 | 教师资格考试 | 200元/人 | 报名人员 | 财综[2012]41号,发改价格[2012]328号,豫财办综[2006]59号,豫发改收费[2007]1582号 | 区教育部门 | 保留 | |||
6 | 业务理论、实用技能培训费 | 3元/生/课时、4元/生/课时 | 参训学员 | 豫计收费[2003]2304号 | 区科工贸 | 保留 | |||
二 | 公安 | ||||||||
7 | 证照费 | ||||||||
(1)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 临时二代身份证10元,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20元,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40元 | 上街区居民 | 发改价格[2003]2322号,发改价格[2005]436号,财综[2004]8号,财综[2007]34号,豫发改价格[2004]82号,豫财综[2004]22号,豫财办行[2006]39号,豫财办综[2007]39号 | 区各派出所 | 保留 | ||||
(2)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 | 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10元 | 单位或个人 | 财综[2001]67号,计价格[2001]1979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豫发改收费[2011]1128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 | 区交警大队 | 保留 | ||||
(3)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 5-100元 | 单位或个人 | 价费字[1992]240号,计价格[1994]783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豫发改收费[2011]1128号 | 区交警大队 | 保留 | ||||
8 | 机动车抵押登记费 | 100元/辆 | 单位或个人 | 发改价格[2013]1494号,财综[2001]67号 | 区交警大队 | 保留 | |||
9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 | 汽车年度检测检验(含移动检测)费100元;汽车挂车年度检测检验费30元;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年度检测检验费60元 | 单位或个人 | 价费字[1992]240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豫发改收费[2011]1128号 | 区交警大队 | 保留 | |||
10 | 驾驶许可考试 | 交通法规相关知识考试费50元;场地驾驶员考试收费(申请A型,B型驾照)300元 | 个人 | 价费字[1992]240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发改价格[2003]2353号,计价格[1994]400号,价费字[1992]452号,豫发改办[2004]196号,豫发改收费[2005]801号 | 区交警大队 | 保留 | |||
11 | 保安员资格考试 | 保安员资格考试费(理论考试)40元;保安员资格考试费(体、技能测试)40 | 个人 | 财综[2011]60号,豫财综[2012]17号,豫发改收费[2012]1139号,发改价格[2011]233号 | 区公安部门 | 保留 | |||
12 | 机动车场地计时租用练习收费 | 租用场地(每小时)10/30元,要求提供教练进行辅导10元 | 个人 | 豫发改收费[2011]1128号 | 区交警大队 | 保留 | |||
三 | 民政 | ||||||||
13 | 婚姻登记费 | 9元/对 | 区城乡居民 | 财综[2002]7号,价费字[1992]249号,计价格2001]523号,豫价市字[1992]244号,豫计收费[2001]773号 | 区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 | 保留 | |||
四 | 司法 | ||||||||
14 | 公证费 (限于行政机关) | 具体标准按相关文件执行 | 服务对象 | 发改价格[2013]1494号,计价费[1997]285号,计价费[1998]814号,豫政[2008]52号 | 区司法部门(公证处) | 保留 | |||
五 | 财政 | ||||||||
15 | 会计从业资格(含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40元/人/科 | 报名考试人员 | 计价格[2002]1575号,计价格[2000]1567号,计价格1999]465号,豫发改收费[2009]1124号,豫计收费函[2003]351号 | 区财政部门 | 保留 | |||
16 | 收费票据工本费 | 普通手工填开票据6元;非盈利性医疗机构手工票据4元;普通微机打印票据0.26元;车辆通行费票据0.1元;普通定额财政票据8元 | 使用非税票 据的行政事 业单位 | 计价格[2001]604号,财预[2002]584号,豫发该收费[2011]1644号,豫综[2012]97号 | 区财政部门 | 保留 | |||
六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
17 |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费 | 30元/科 | 考生 | 豫财办综[2007]37号,豫财办综[2007]54号,豫政[2008]52号,豫发改收费[2010]1762号,豫发改收费[2010]1290号 | 区人社部门 | 保留 | |||
七 | 国土 | ||||||||
18 | 土地登记费 | 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 | 国土[籍]字[1990]93号,豫价房[1993]87号 | 区国土部门 | 保留 | 小微企业免征 | |||
(1)土地权属调查 | 宗地2000㎡及以下100元 | 党政机关团体全额预算单位 | |||||||
宗地1000㎡及以下50元 | 企业及自收自支预算管理单位 | ||||||||
宗地5000㎡及以下150元 | 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 | ||||||||
宗地100㎡及以下6.5元 | 城镇居民用住房用地 | ||||||||
(2)地籍测验 | 宗地2000㎡及以下100元 | 党政机关团体全额预算单位 | |||||||
宗地1000㎡及以下50元 | 企业及自收自支预算管理单位 | ||||||||
宗地5000㎡及以下150元 | 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 | ||||||||
宗地100㎡及以下6.5元 | 城镇居民用住房用地 | ||||||||
(3)土地注册登记及证书费 | 单位10元/证,个人5元/证,三资企业及国有特制证书20元/证 | 单位或个人 | |||||||
19 | 耕地开垦费 | 依法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 《土地管理法》,豫财预外字[1999]40号,豫财综[2004]106号,豫政[2008]52号 | 区国土部门 | 保留 | ||||
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 | 占用望天田的9元墩/平方米 | ||||||||
占用旱地的11元墩/平方米 | |||||||||
占用水浇地、灌溉水田、菜地的13元墩/平方米 | |||||||||
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 | 占用望天田的18元墩/平方米 | ||||||||
占用旱地的20元墩/平方米 | |||||||||
占用水浇地、灌溉水田、菜地的22元墩/平方米 | |||||||||
20 | 矿产资源补偿费 (不含煤炭、原油、天然气) | 地下水0.02元/吨、建筑石料为销售收入的2% | 采矿人 | 国务院第150令,省政府第13号令,豫价费字[2000]239号 | 区国土部门 | 保留 | |||
八 | 住房城乡建设 | ||||||||
21 |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 住房60元/本,经济适用房登记,以及因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门牌号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的房屋变更登记减半收取,房屋登记每增加一本1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400元/本 | 当事人 | 发改价格[2008]924号,豫发改收费[2008]551号,豫政[2008]52号 | 区房管部门 | 保留 | 小微企业免征 | ||
22 |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 | 沥青主干路面211.6元/平米,沥青次干路面162.9元/平米,沥青支道路面112.4元/平米,沥青街坊路面99.2元/平方米,六角人行道板119.4元/平米,人行道板71.6元/平米,人行道-土行道板20元/平米,人行道-侧石61.9元/平方米,水泥混凝土路面-主干路188.6元/平方米,水泥混凝土路面-次干路162.2元/平方米,水泥混凝土路面-区支路136.7元/平方米,水泥混凝土路面-街坊路117.6元/平方米 | 企业 | 建城[1993]410号 | 区城管部门 | 保留 | |||
23 | 城镇垃圾处理费 | 用户 | 计价格[2002]872号,豫财办综[2006]10号,豫发改收费函[2006]72号,豫发改收费[2007]1360号,豫计收费[2002]1394号 | 区城管部门 | 保留 | ||||
(1)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 居民楼及小区内道路清扫保洁费1.6元/户/月,垃圾收集清运费0.8元/户/月,垃圾转运费1.8/户/月/,垃圾处置费0.6户/月,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45元/吨 | ||||||||
(2)沿街经营门店按门前卫生责任区而交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 繁华街道及主、次干道两侧的经营门店0.6元/㎡/月,街坊支路两侧的经营门店0.3元/㎡/月,集贸市场垃圾处理费1元/㎡/月 | ||||||||
24 | 城镇污水处理费 | 城市居民用水0.3元,特种用水和单位自建设施取地下水1元,其他用水0.8元。 | 用水单位和个人 | 《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国发[2000]36号,计价格[2002]515号,计价格[1999]1192号,财综字[1997]111号,豫财综[2002]17号,豫政[2005]94号令 | 自来水公司 代收 | 保留 | |||
九 | 交通 | ||||||||
25 | 公路设施损坏赔偿费 | 水泥路面100/平方米,沥青路面60/平方米,砂石路面30/平方米,挖掘路基土40/立方米,挖填边沟10/米,水泥涵洞直径0.3-0.5米200-350/节,桥栏、扶手40/米,桥栏花板40-60/块 | 损坏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当事人 | 豫交路[1990]314号,豫财综字[1995]46号,豫发改收费[2008]772号 | 区公路局 | 保留 | |||
十 | 水利 | ||||||||
26 | 水资源费 | 发改价格[2014]1959号,发改价格[2013]29号,财综[2011]19号,发改价格[2009]1779号,财综[2008]79号,财综[2003]89号,价费字[1992]181号,省政府令[2000]59号,豫财综[2003]59号,豫发改价管[2005]269号,豫发改价管[2005]543号,豫发改价管[2005]1098号,豫财办综[2006]31号,豫财办综[2008]105号 | 区农委(供水节水中心) | 保留 | |||||
(1)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取用地下水的 | 居民工业1.8元/立方米,行政经营2.8元/立方米,特种行业9元/立方米 | 取用地下水的自备井用水户 | |||||||
(2)在城市建成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以外取用地下水的 | 居民工业1.3元/立方米,行政经营1.5元/立方米,特种行业8.5元/立方米 | 取用地下水的自备井用水户 | |||||||
(3)在城市建成区以外,公共供水管网没有达到的地方取用地下水的 | 居民工业1元/立方米,行政经营1.3元/立方米,特种行业4.5元/立方米 | 取用地下水的自备井用水户 | |||||||
十一 | 农机 | ||||||||
27 | 农机监理费 (含“九二”式拖拉机牌证费)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人工技术检验25元/人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行驶证审核15元/人次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者 |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发改价格[2003]2353号, 计价格[1994]400号, 价费字[1992]452号, 豫发改办[2004]196号, 豫发改收费[2005]801号 | 区农委 | 保留 | 小微企 业免征 | ||
十二 | 畜牧 | ||||||||
28 | 检疫费 | ||||||||
(1)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 | 大家畜、犬动物、动物产品检疫3元/头,中家畜、动物、动物产品检疫2元/头,禽类、鸟类动物、动物产品检疫0.10元/羽,种蛋(动物产品)检疫0.10元/枚,原虫检查5.0--10.0元/次 |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 | 发改价格[2011]2021号,财综[2008]78号,计价格[1994]400号,价费字[1992]452号,豫价费字[1993]107号,豫计收费[2001]673号,豫政[2003]2号,豫发改办[2004]196号,豫政[2008]52号,豫发改收费[2011]1810号 | 区农委动监所 | 保留 | 小微企 业免征 | |||
十三 | 卫生计生 | ||||||||
29 | 卫生检测费 | 20-94元 | 委托检测的企业和个人 | 价费字[1992]314号,财预[2000]127号,财预[2003]470号,国办发[2002]57号,财综[2008]47号,豫价市[1989]110号,豫发改收费[2009]115号 | 区卫计委 | 保留 | |||
30 | 预防性体检费 | 30-110元 | 公众场所从业者 | 价费字[1992]314号,财预[2000]127号,国办发[2002]57号,财预[2003]470号,财综[2008]47号 | 区卫计委 | 保留 | |||
31 | 社会抚养费 | (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分别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个人实际收入高于所在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实际收入的三倍计征社会抚养费。(二)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三个以上子女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分别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个人实际收入高于所在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实际收入的六倍计征社会抚养费。 | 违法生育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子女的 | 财规[2000]29号,国务院令第357号 | 区卫计委 | 保留 | |||
十四 | 人防 | ||||||||
32 | 防空地下室易地 建设费 | 易地建设费为6级1500元每平方,6B级1000元每平方米,人防工程拆除补偿费为6级及以上防空地下室为1500元每平方米,6B级防空地下室为1000元每平方米,简易人防工程为400元每平方米 | 行政相对人 | 中发[2001]9号,计价格[2000]474号,豫防办[2009]100号 | 区人防部门 | 保留 | |||
十五 | 法院 | ||||||||
33 | 诉讼费 | 具体标准按相关文件执行 | 涉诉当事人 | 财行[2003]275号,国务院令481号,豫财预外字[1998]26号,豫财预[2002]169号 | 区法院 | 保留 | |||
十六 | 质检 | ||||||||
34 | 计量收费 | 具体标准按相关文件执行 | 企业 | 财综[2013]67号,发改价格[2009]234号,发改价格[2008]74号,财综[2001]72号,豫优办[2005]2号,豫发改收费[2006]358号,豫发改收费[2008]637号,豫发改收费[2006]948号,豫发改收费[2008]2510号,豫政[2008]52号 | 区质监部门 | 保留 | 计量考评员证书费、计量考评员考核费、计量授权考核费小微企业免征 | ||
35 |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 | 具体标准按相关文件执行 | 企业 | 发改价格[2008]3246号, 财综[2003]58号, 发改价格[2003]1793号, | 区质监部门 | 保留 | |||
36 | 组织机构代码 证书收费 | 90元/证 | 企业 | 财综[2011]104号, 财综[2003]66号, 发改价格[2003]82号, 豫计收费[2003]863号, 豫发改收费[2006]662号, 豫政[2008]52号 | 区质监部门 | 保留 | 小微企 业免征 | ||
37 |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收费(不含结业证工本费) | 445元/人 | 企业 | 豫价市字[1990]27号 | 区质监部门 | 保留 | |||
十七 | 环保 | ||||||||
38 | 排污费 | 污水排污费0.7元/当量,废气排污费0.6元/当量,固体排污费5-1000元/吨,噪声排污费350-11200元/月 | 企业 | 国务院第369号令, 四部委令第31号, 财综[2003]38号,省政府第78号令 | 区环保部门 | 保留 | |||
39 | 环境监测服务费 | 水质监测项目1-100元/一个数,大气监测项目10-100元/一个数15元/台·次,锅(窑)测试20元/一个数 100-600元/台·次,放射性监测项目10-120元/一个数,噪声监测项目30-50元/个监测点 | 企业 | 价费字[1992]178号, 豫价市字[1991]172号 | 区环保部门 | 保留 | 小微企 业免征 | ||
十八 | 林业 | ||||||||
40 | 森林植物检疫费 | 木材、林木种子、竹类及产品调运检疫按货值0.2%,苗木(花卉、观赏苗木)繁殖材料按货值0.8%,盆景按货值1%,果品按货值0.1%,药材按货值0.5% | 调运森林植物,林产品的单位和个人 | 价费字[1992]196号 | 区农委 (林业科) | 保留 | 小微企 业免征 | ||
41 | 林权勘测费-1000公顷以下 | 3元/公顷 | 企业 | 财综[2001]43号, 计价格[2001]1998号 | 区农委 (林业科) | 小微企 业免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