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1134/2015-0001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荥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 关 键 词:通知公告 | |
文 号:荥工信〔2015〕33 号 | 成文日期:2015-08-13 | 发布日期:2015-12-25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产业集聚区,市直各单位,各工业企业:
根据《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业经济稳增长、促转型的指导意见》(荥政文[2015]116号)文件精神,为促进我市工业转型提升、快速发展,发挥好工业技改专项资金的引导支持作用,特制订申报细则如下:
一、支持对象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和纳税在我市,遵守《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按照有关规定为企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和有良好财务记录,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我市工业企业。
(二)申请资助项目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且须经发改、工信等部门核准或备案,在荥阳市范围内组织实施,原则上是上年度或本年度已完成的项目。
(三)申请资助的技改项目必须是投资在100万元以上且已列入我市计划的重点工业技改项目。
(四)申请资助的技改项目必须是自项目核准备案之日起两年内完成的项目。
(五)申请资助的技改项目必须是建设周期内无违规、违章记录的项目。
(六)对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技改项目,不再予以扶持。
二、支持内容
对通过技改实现提升、转型、增收的工业企业,按照其实施的技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以竣工验收后财务决算为依据)为基数,按1%的比例,对其进行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工业技改项目财政资金申报表(附件1);
2.项目核准批复(或备案书);
3.企业营业执照;
4.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加盖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
5.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带防伪码);
6.经有资质部门认定的项目竣工验收决算报告书;
7.项目建设周期内企业纳税情况证明;
8.其他有关材料。
四、申报程序
由市工信委联合市财政局下发通知,各乡镇、街道及产业集聚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组织推荐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进行申报,经初审后,将申报材料一式四份上报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将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向市政府提交兑现方案。
附件1.荥阳市工业技改项目财政资金申报表
荥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0一五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1:
荥阳市工业技改项目财政资金申请表
单位:万元、万美元
企业名称 | (盖章) | 法人代表 | |||||||||||||||||
项目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 电话 | |||||||||||||||||
备案号或核准号(本地文号) | 计 划 总投资 | 实 际 投资额 | |||||||||||||||||
申请资金额 | 项目起止年限 | ||||||||||||||||||
新增 土地 | 面 积 | (亩) | 基本建设 | 建筑 面积 | ㎡ | 设备 投资 | 其他 投资 | ||||||||||||
投资额 | 投资额 | ||||||||||||||||||
企业经济效益 | 上年实绩 | 当年预计 | 项目预计新增效益 | ||||||||||||||||
销售收入 | |||||||||||||||||||
利 润 | |||||||||||||||||||
税 金 | |||||||||||||||||||
乡镇街道、产业集聚区初审意见 |
年 月 日 | ||||||||||||||||||
市工信委意见 |
年 月 日 | 市财政局 意见 |
年 月 日 | ||||||||||||||||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