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制度

索 引 号:737405897/2015-00034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业务信息/食品药品信用信息
发布机构:登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 键 词:药品安全信用等级等级评定
文    号成文日期:2015-12-25发布日期:2015-12-25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制度

一、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二、药品批发经营企业和连锁经营企业评定制度标准按《郑州市药品经营企业信用分类评定标准》(试行)(郑食药监〔2010〕70号)执行,药品零售企业和使用单位按《登封市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试行)执行。

三、药品安全信用等级统一划分为诚信、基本诚信、警示、失信四级,相应标示为A级、B级、C级、D级。

四、依照药品安全信用等级,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信用激励和惩戒工作。

(1)被评定为B、C、D级的单位,自评定之日起,无违法违规行为满一年的,可调升到上一级信用等级。

(2)对A级单位,定期通过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告推介。在日常监督中,除专项检查和举报检查外,一般情况下减少日常监督检查次数;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优先办理行政审批、审核手续,对重点许可项目,可提前介入,全程帮促服务。
  (3)对B级单位,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对不良记录项目的整改情况进行事后回查。
  (4)对C级单位,要对其不良记录项目的整改情况进行事后回查,增加对该类单位的日常监督巡查频次。
  (5)对D级单位,除采取与C级单位相同的措施外,还要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名单,集中力量进行治理整顿,并采取一定形式进行公告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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