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17410622/2015-00001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 |
|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八岗办事处 | 关 键 词:机构,职能,组织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25 | 发布日期:2015-12-25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八岗办事处作为航空港区管理委员会的派出机构,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在办事处党工委的统一领导下,行使区管委会赋予的权力,负责本辖区八个行政村的行政管理工作;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依法参与航空港区建设和管理,协助搞好港区城市规划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美化、环境保护、城市防灾等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外来人口管理、青少年教育和武装工作,维护社会安定团强;落实人口计划指标,加强流动人口的计生管理工作,搞好计划生育工作;做好村内教育、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做好拥军优属和社会救济等基层社会保障工作,维护老人、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协助做好侨台事务、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指导村委会工作,扶持村办经济实体,帮助村委会解决实际困难,及时向区管委会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