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4528/2015-00177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执法局 | 关 键 词:组织,机构,执法局,执法局职责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25 | 发布日期:2015-12-25 |
体 裁 | 生效日期:2015-12-25 | 废止日期 |
(1)依据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国有土地上(已建成住宅区除外)违反城市规划管理的各类建设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依据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建成区的国有土地上违反城市规划管理的各类建设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2)依据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城市主干道及两侧、广场、公园、火车站、汽车站、机场、城市出入口等区域内违反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依据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其他区域违反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3)依据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管辖权限对违反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4)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5)依据城市养犬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6)依据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下列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1、在无燃煤区范围内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单位和个人未按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改用清洁能源的;
2、在市区建成区内建设、使用燃用煤等高污染燃料的炉灶的;
3、储存、运输、装卸有毒有害气体未采取防范措施的;
4、露天堆放可能产生扬尘的货物或者物料,未采取遮盖、设置围挡等防尘扬尘污染措施的;
5、装卸、运输可能产生扬尘的货物的车辆和施工车辆,未配备专用密闭装置或者采取其他防尘措施的;
6、在城市市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的物质的;
7、在市、区人民政府划定的特定场地外设置露天烧烤饮食摊点,或者在划定的特定场地内设置的露天烧烤饮食摊点使用高污染燃料的;
8、餐饮服务场所未采取设置专用油烟排放通道、安装油净化装置等治理措施,致使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或者设置的专用油烟排放通道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环境的。
(7)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依据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建筑施工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管理规定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8)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在依法批准设立的市场外或经营场所外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9)本市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实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的其他事项,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行使.